中国日报网12月29日电(记者 田阿萌 杨箫玮)29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发布银监会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翘首以盼的P2P网贷监管细则终于落地。
12月,一则关于行业“大黑马”e租宝因涉嫌违法经营而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报道惊动了整个P2P圈子,而P2P监管细则的何时出台成了从业者和投资者最关心的话题。记者采访了多家P2P平台的业内人士,普遍认为P2P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为整个P2P行业的投资者和参与者吃了“定心丸”。
P2P监管新规明确行业12条“红线”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十二项禁止性行为,包括平台自融、设置资金池、承诺保本保息、拆标、期限错配、虚假宣传、从事股票配资与众筹等。同时,还明确禁止平台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对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实施市场退出。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非常重要和及时,行业从业者期盼许久。管理办法采用备案制,减少行政审批,更强调事中与事后的监管,也为行业的持续创新创造了更大的空间。通过负面清单管理的方式,清晰界定了网贷行业的边界,明确网贷机构不能从事的十二项禁止行为,为行业划了12道红线,为行业未来的发展明确了方向。” 宜信公司首席战略官陈欢向中国日报网记者表示。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资金存管机构承担实名开户和履行合同约定及借贷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责任,但不承担融资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实质审核责任。
从银行资金存管上看,拍拍贷CEO张俊认为,监管明确将网络借贷平台定义为信息中介,不容许网络借贷平台做信用中介,这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也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制度前提。将平台自有资金和用户资金的隔离,也就是和商业银行直接进行存管,负面清单管理等,都已在监管和从业者层面达成了共识。
张俊指出,“条例里明确要求,借贷金额要设置上限,引导用户分散投资。同时不容许在线下开展业务,也是监管充分研究了P2P行业的特点,在于线上、小额、风险分散,在条例中予以了明确。”
就在《办法》公开发布没多久,央行28日傍晚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央行支付司司长谢众在媒体吹风会上表示,这意味着支付机构不得为P2P这类机构开立支付账户。有业内人士向中国日报网记者表示,可以看出P2P资金只能存放在银行,这可能导致P2P平台成本的增加,进而一些实力较弱的平台或将被淘汰。
18个月过渡期是调整期和淘汰期?
对于之前已经存在的P2P机构,监管新规给了18个月的过渡期。《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在办法实施前设立的P2P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除违法犯罪行为外,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其整改,整改期不超过18个月。
张俊指出,监管给予各网络借贷平台18个月的过渡期,是很宽松的。张俊向中国日报网记者表示,拍拍贷在合规性一直走在行业前列,是行业为数不多的纯线上(完全没有线下网点)、小额(平均单笔借款金额不到5000元),高度分散的网络借贷平台。目前已经与招行合作开展存管业务等等。
邦帮堂董事长寇权认为,监管办法整体较为宽松,但比预期要严格不少,细则响应了国家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总体思路,给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则,明确了网贷平台的业务边界, 18个月的缓冲期,平台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调整。
寇权表示,“12项禁止条款中涉及的业务或操作思路,目前有的平台已经在做,还有的平台在向这些方向转型。随着监管办法的出台,未来P2P平台上基金等金融产品必然会消失。”
爱钱进创始合伙人张辉向中国日报网记者表示,18个月过渡期长于行业预期。他分析称,《征求意见稿》虽然与行业预期大体一致,但也存在部分“颠覆性”条款,例如禁止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出借人独立决策等,这些条款对于多数P2P平台的业务流程和模式都会带来冲击。
“同时,部分条款仍需进一步明确和解释,相关细化工作也需要监管层和P2P平台的持续沟通。因此,更加宽裕的调整时间也体现了监管层‘引导为主,监管为辅’监管思路。”张辉表示。
“预计明年会是监管落地的一年,合规经营的平台可以更加发展壮大,而不合规的的平台会逐渐退出市场,进一步加大市场集中度。”张辉说。
捷越联合创始人兼首席风控官王晓婷对此向记者指出,网贷机构管理办法内容基本符合预期,没有门槛没有准入只有负面清单,对行业算是利好,从此监管主体落实,机构也知道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
“监管层给了18个月的期限,其实严格来讲时间充裕,大家出于对监管红线的预期,很早就开始有所针对的做合规转变,快一些的到明年年中基本就可以实现完全合规。” 王晓婷表示。
懒投资副总裁邓一硕表示,18个月过渡期一是给时间让平台自己调整,再就是让不符合监管的平台逐渐消化存量,为退出做准备。
P2P平台退出机制尚未明确
对于平台业务暂停、终止以及破产隔离的相关问题,《征求意见稿》给与了说明。《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暂停、终止业务时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等有效渠道向出借人与借款人公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暂停或者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因解散、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应当在解散、被撤销或破产前,妥善处理已撮合存续的借贷业务,清算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清算时,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分别属于出借人与借款人,不列入清算财产。
对于不能满足监管要求从业者来说,整改期内的调整将成为关键。《证券时报》援引风控专家、深圳P2P平台石榴壳董事长李家安指出,监管办法“美中不足的是退出机制不明确”。如果平台解散、被撤销或破产,如何保护广大投资人的利益?
关于退出机制方面,王晓婷回应指出比较难有细则去监管,“18个月其实也会是一个自然而然的淘汰期,地方金融机构备案,定期批露信息,数据报送,这几条已经决定监管层还是可以对平台有一个整体把控,但不合规的平台究竟是由哪个部门出面进行约束甚至强制退出,现在还比较难说。”
张辉预测P2P平台退出机制还需要在细则落地后的实际执行中以案例的形式进行规范和说明,例如投融资清退、破产后债务追讨、投资者保护等工作的处理办法。
2015年,P2P行业进入了风险的高发期,也更意味着行业监管势在必行。据银率网统计,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国跑路平台多达64家,环比激增433%。“未来一年将是监管具体落地的一年。”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认为,监管办法对P2P线上线下各个环节都作出了明确规范,操作性很强,各地监管机构对投资者保护工作更容易展开,未来网络借贷将更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