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融财富:监管细则的出台是行业的重大利好

来源:信融财富
2015-12-30 19:03:00

  深圳2015年12月30日电 /美通社/ -- 12月28日,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联合起草发布了业内期盼已久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继《指导意见》出台之后对网络借贷平台更加详细的规则,霎时间,引起了行业内各专家学者和平台大咖的广泛热议和解读。

  《办法》大体强调了两部分内容,一个是平台安全性保障问题,一个是平台角色定位问题,包括:信息中介要信息透明,发实标,不能做综合性理财平台,平台需要资金存管等。也就是说《办法》明确了网贷监管体制机制及各相关主体责任,并且明确12条“红线”:不得自融、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不得期限错配、不得混业经营、不得造假欺诈等等,对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实施市场退出,按照相关法律和工作机制予以打击和取缔,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人等合法权益。这样来看,在未来的18月的过渡期,将会有相当一部分平台做出调整甚至出局。

  《办法》总体上贯彻了负面清单制度原则。所谓“负面清单制”是指,政府等相关部门明确规定哪些领域不能涉及不能做,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方面都能涉及。相对于正面清单准入制,负面清单制更为宽松,更利于行业的创新发展,这种管理思路也一直是行业最认可的。

  对于《办法》的出台,信融财富董事长表示:今年12月份以来,“伪P2P平台”e租宝和大大集团事件给互联网金融行业蒙上阴影,给行业带来巨大负面影响。征求意见稿对线下业务的规定,杜绝了这些伪P2P平台存在的土壤。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让互联网金融行业从此告别无准入门槛、无监管、无标准的“三无状态”,负面清单制的意见稿也反映了监管层在行业监管工作上的创新思维,也为打造一个良好的行业生态环境,确定了法律依据。

  信融财富副总裁吕剑认为,意见稿涵盖内容全面,责任、义务、风险都做了相应的表述,表明了监管层前期的行业调研非常充分,意见稿的出台对互联网金融行业来说是最大的利好消息。作为从业人员,平台应守住红线,严格按细则内容来开展业务。给出18个月的调整期,充分体现了监管层的智慧,表明监管层给予互联网金融行业充分的机会,行业人员不能看,不能等,不能侥幸,应充分把握这段调整期,立即进行自查、自纠、整改,夯实平台基础,不做不符合规定的事情,真正实现普惠金融,为我国利率市场化及实体经济的发展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办法》虽然只是征求意见稿,还需要根据大众的意见反馈进行修改与完善,但已然给网贷行业的监管奠定了基础。千呼万唤始出来,《办法》的落地为平台的定位及业务边界和职责都做出明确规定,增加了平台的针对性和专业性,加速行业的深层次洗牌,抑制了网贷行业“野蛮”发展的局面,促进使其走上正轨。而对广大投资人来说更是一个好消息,尤其在经历了“e租宝”“大大事件”后,《办法》的落地像是一剂定心丸,让投资人作选择时更有指导性和参考价值。这是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它的落地标志着P2P行业走进了一个新的发展期,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是行业的重大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