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特聘研究员、中国经济规律研究会副会长何干强
习近平总书记在“立足我国国情和我国发展实践,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谈话中,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部署工作、制定政策、推动经济发展都要牢牢坚持这个根本立场。”这渗透了唯物史观关于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动力这个科学原理。只有以人民为中心,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全面发展。而发展需要制度创新,制度创新也必须牢牢坚持这个根本立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遵循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努力促进生产关系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明确现阶段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在宪法上做出了明确规定。这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所做出的极为重要的、战略性的制度创新。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经济实践表明,中国经济的社会形态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种具有过渡性质的经济形态中,多种所有制之间存在对立统一关系,公私所有制之间既有矛盾的一面,又有相互依存的一面。只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坚持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才能使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落到实处,使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建立在工农联盟的基础上,从而才能使占人口大多数的广大劳动人民在政治上成为国家的主人翁,经济上获得走向共同富裕的保证。同时,只有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才能适应现阶段社会生产力多层次发展的客观要求,发挥出个体劳动者和爱国民族资产阶级的积极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更全面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广泛需要。可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以人民为中心促进发展的崭新经济制度。我国取得的伟大发展成就表明,这种经济制度比起世界其他发展中国家建立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是飞跃性的质的制度创新;比起我国在计划产品经济体制时期探索过的近乎单一公有制的经济制度,也是改善性的制度创新。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必须毫不动摇地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要充分认识,在前苏联东欧国家改旗易帜之后,当代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尚未走出低谷。我国事实上处在资本帝国主义国家霸权的压力之下。国际金融垄断资本势力所宣扬的新自由主义,乃至整个资产阶级经济学,都是绝不承认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支柱的公有制的,认为“自利经济人”的本性要求私有制永存,资本主义私有制才是具有“普世价值”的经济制度。正是在这样的国际背景下,我国出现了一种放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照搬新自由主义,打着“制度创新”幌子,在改革过程中推行私有化“改制”的不良倾向。一段时间以来,某些人总是宣扬国有企业低效,国有经济应按所谓国际惯例退出竞争性市场领域。有些党政干部在实践中公开推行“经理层购买”(MBO),促使大量国企、集体企业转为私有企业;同时,又毫无节制地“放手、放胆”发展民营经济(私营经济),凡此种种,造成我国所有制结构严重偏离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性。
据中华全国工商联的有关报道,到2012年,私营外资经济在GDP中的比重已超过60%;在第二、三次产业中,就业比重已占80%,换句话,这些产业中80%的劳动者已处在雇佣劳动者地位。而所有制关系决定收入分配关系,公有制经济的非正常缩小,导致了居民收入差距的明显拉大。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全国基尼系数已连续10年超出国际安全警戒线0.4,在0.47以上。可见,照搬新自由主义的所谓“制度创新”,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根本对立的。总书记在重要讲话中强调,“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能动摇,这是保证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性保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证。”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我国正处在推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全面发展的新阶段。新的发展理念要求新的制度创新;在具体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坚持习总书记强调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一根本立场,极端重要。从这一根本立场出发,就应当依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有必要引导有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向股份合作经济发展;同时,在国有经济主导下,加强公私经济协作,增强民族经济在国际市场的国际竞争力,从而使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优越性得到充分体现,这必将推进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