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走出去”,你准备好了么?
北京2016年1月16日电 /美通社/ -- 全球法律信息提供商律商联讯LexisNexis和法制日报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联合发布《2015-2016中国企业“走出去”调研报告》,暨《2015-2016中国企业走出去蓝皮书》。(点此申请报告全文)
本次调研力求全面、深入、系统的对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现状及发展进行观察和分析。调研从2015年8月启动,历时5个月,对数百家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并选择部分代表性企业进行了深度访谈。其中,问卷总计回收120份,问卷填写者中大部分在企业或相关机构担任法律经理以上职位,其中还包括40家大型央企和国企的总法律顾问和法务总经理。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高级顾问唐功远律师担任报告的主笔。
最终报告从宏观的政治经济形势,到微观的对企业数据及案例的实证分析,总结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现状和特点、分析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经验和教训,并最终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实践指引。
调研背景
随着“一带一路”的不断深入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建立,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根据商务部的数据,2015年1月到11月,我国企业共对一带一路相关的49个国家进行了直接投资,投资额合计140.1亿美元,同比增长35.3%。
中国的相关领域政策呈现出新的发展特点,比较明显的是政府的放权以及自身定位的转变,贸易环境日益自由便捷。但是与此同时,对于安全的监督和监控得到了更多的重视,企业并非为所欲为,相反,在得到更大自由的同时也要承担更大的义务。此外,许多走出去的企业也面临着更为严苛的金融监管及东道国政府审查,这从另一个方面也倒逼中国企业向国际化的企业组织架构、管理模式转型,适时调整自己的策略,更好的面对挑战,实现自身的持续性发展。
面对走出去的机遇与挑战,企业可能受到何种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如何降低来自外部的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利?是政府、也是企业自身迫切关注的问题。中国的企业真的准备好了么?
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风险分布
此次发布的《2015-2016中国企业“走出去”调研报告》首先介绍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国际形势、国家政策、企业自身动因、走出去的现状及特点。调研发现,市场、技术、品牌仍是受访对象走出去的主要原因。受访对象的对外投资仍以有传统商贸关系的邻邦、发达国家为投资首选区域;投资领域以制造业、资源开发为主,但金融、生物技术、医疗健康行业的投入正在加大,轻资产投资比重增加;投资形式上多以独资和合资企业为主;投资金额则较高,有近半数的受访对象境外投资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以上。
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数据分析”部分,全面展现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6个不同阶段(包括立项、尽职调查、融资、税务、经营管理、争议解决),面临的13个主要问题和风险。数据表明,接受调研的企业普遍存在:项目信息及东道国信息获取难、利率(汇率)和价格波动风险大、合同、知识产权、劳资纠纷频发等问题。
具体而言,大部分受访对象表示走出去所需信息很多,包括东道国法律制度、税收制度、外汇制度、劳工问题、政府审批程序等,但获取信息的渠道较为有限。虽然几乎全部受访者都表示已经聘请或计划聘请第三方机构(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但是大部分第三方服务机构业务范围有限、欠缺对双方市场的了解,提供的服务针对性较弱。由此导致受访对象在立项阶段决策失误的几率增加。
在尽职调查阶段,大部分受访对象更倾向于对东道国的商务、法律、税务环境做概括性的调查,针对东道国安全审查、税务制度、外汇制度等方面的专项调查的重视度较低,在实践中出现部分受访对象的尽职调查流于形式的情形;针对目标企业的调查,受访对象也多关注企业的现有资产和负债,对企业的潜在交易及历史发展状况的关注程度较低。
在运营阶段,受访对象主要面临东道国战争、内乱的政治风险,和利率、价格方面的市场风险,东道国政府审查问题尚未突显,大部分受访对象也因此对东道国政府审查问题未予充分重视。但随着经济危机的扩散,各国的金融监管将大为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也被反复强调,现有案例已经显示,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遭遇了东道国当地政府的审查,并支付了巨额费用。
除此之外,中国企业在项目运营阶段还面临资源整合难问题,如劳资纠纷、税务合规操作等,超过半数的受访对象有牵涉入当地民事诉讼程序,许多受访对象表示,这种问题多与政府沟通、文化冲突有关。报告建议中国企业在走出去时对东道国的劳工制度、税务制度做专项尽职调查。
企业法务的角色
值得肯定的是,绝大多数受访对象均十分重视企业法务团队的角色,73%的受访对象拥有独立的法务团队以负责境外投资经营活动,89%的受访对象的企业法务自项目决策阶段起即跟踪项目直至完成,过半数(55%)的受访对象以商务团队领导项目,法务团队辅助并全程参与的方式开展海外项目,这对风险控制起到了重要作用。
海外投资实践指引
针对前述调研反映的问题及风险,大部分受访对象借助传统的保险、合同等方式进行风险防范,风险防范措施不全面、不系统,也缺乏长效机制和定期反馈机制。基于此,本次调研为企业提出相应指引,包括(1)采纳跨国公司模式,建立统一的中央决策体系和完善的全球战略目标,包括建立全球统一的人力资源、财务、法务,制定统一的风险防范考核标准,推广合同及争议解决示范文本、加强资金管理能力、高度重视财务安全状况、加强合规培训、储备跨国性人才资源、增强管理层的多元化等;(2)准确定位企业需求,根据企业对市场、技术、品牌等的不同需求制定适合的战略;(3)认真开展尽职调查,区别不同投资区域的风险并有所侧重地开展专项调查,同时制定完善的尽职调查流程,保证尽职调查能够满足企业需求、并落于实处;(4)制定全面、系统的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包括购买适当的保险、建立法律问题的跟踪反馈机制、建立应急预案、利用双边及多边合作机制争取东道国更为开放的政策等;(5)重视项目后期的资源整合,尤其应注意和东道国当地政府的沟通及与当地员工、社区的交流,避免因文化冲突影响到资源的整合;(6)重视争议解决,了解现有的双边及多边争议解决机制、不同的国际仲裁机构及其仲裁规则、外国仲裁裁决的执行等。
在发布会中,律商联讯中国区总经理冯宝真表示,这个调研只是一个开始,律商联讯会和中国企业法务研究院继续合作,共同搭建“走出去”企业的交流平台,针对报告发现的集中问题和风险,在未来组织一系列专题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