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5月4日专电(记者王凯蕾)“我竟少交了2265元的税!”家住广州天河区的王星女士是全面“营改增”后,广州首单二手房交易的纳税人,她告诉记者,没想到“营改增”的减负效果“立竿见影”。
记者4日上午在广州市房产交易大厅看到,税务人员正在向纳税人讲解涉税事宜。据了解,王星交易的是一个广州的住宅小区的车位,成交价是315000元。如果按照“营改增”前的方法计算,计税依据是315000元,买卖双方共需缴税费为47880元;“营改增”后,增值税计税依据是315000÷(1+0.05)=300000,应缴税费为45615元,节省了2265元,减负比率接近5%。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交易计税依据调整为不含税价格,应缴税款相应减少,这是实实在在的减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有关人士说。
记者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获悉,广州“营改增”系统转换基本实现平稳运行。截至5月3日,广州市地税部门已累计开出二手房交易个人房屋出租发票3623张,仅5月3日当天就开出1871张,征收增值税1222.39万元。
据了解,为了打好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攻坚战,广州市国地税部门正加强深度合作,已先后推出国地税联合办税、电子缴税协议互认、发票邮政配送等十项优质办税服务措施,确保税收政策执行到位、减负红利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