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10日电(记者李晓喻)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约三年后,具体改革方案于10日正式落地。这项改革对企业、对地方政府、对资源意味着什么?
资源企业负担将总体减轻
根据改革方案,2016年7月1日起,中国绝大部分矿产品将实行从价计征,即将税收与资源的市场价格直接挂钩。这意味着,资源价格上涨、企业效益提高时,税收相应增加;当价格下跌、效益降低时,税收随之减少。这对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
至于各类矿产品的税率幅度,是按照改革前后税费平移的原则,统筹考虑以前年度矿产品市场价格因素,以及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金额后确定的。官方称,这“兼顾了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
除了“立税”,方案还明确要求“清费”,取缔地方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这相当于从源头上堵住了地方乱收费的“口子”,解决资源税费重叠这一痼疾。
“在近几年资源价格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并配合清费措施及税收优惠政策,总体上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说。
地方政府会“变穷”?
资源税是中国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官方数据显示,近10年来资源税年均增长率高达27%。眼下,营业税这一地方政府的“金矿”已因“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而不复存在,资源税改革之后,资源丰富地区政府会否陷入窘境?
回答是否定的。方案明确提出,资源税是地方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资源富集地区财政和经济发展影响重大。因此,资源税改革将在统一税政基础上实施适度分权,赋予地方政府确定部分资源税目税率、税收优惠及提出开征新税目建议等税政管理权。
也就是说,地方政府的权限将有所扩大,不再仅对少数矿产品的具体适用税率有确定权,而是可以充分考虑本地区资源禀赋、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在规定幅度内确定主要应税产品的差别化税率。
两部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有利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定相关税收政策,兼顾处理经济发展与组织财政收入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主观能动性,统筹和保障各方利益。
资源浪费有望缓解
税收制度是调节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此前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一种资源无论稀缺程度、价格水平如何起伏,税额标准都没太大变化,难以促进资源节约。
此次方案将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意味着资源供不应求、价格上涨时,企业要交的税也随之增多。同时,还对开采难度大、成本高以及综合利用的资源给予税收优惠。这有利于缓解中国资源开采利用效率低、消耗总量大、资源浪费现象突出问题。
方案并提出,要逐步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例如,要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适当提高税额标准。条件成熟后,试点将逐渐向全国推开。
此外,省级政府还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对森林、草场、滩涂等其他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征收资源税具体方案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这些举措相当于“价格杠杆”,将有助于抑制资源过度开发和不合理的使用需求,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