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需配方注册 将保护商业秘密

作者:王斌 来源:中国网
2016-06-08 14:50:39

食药监局: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需配方注册 将保护商业秘密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

中国网财经6月8日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今日举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表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同样需要施行注册制,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根据《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于此同时,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产品配方注册和境外企业注册是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两项独立注册,这两项独立行政许可类似于国内婴幼儿配方乳品企业既要取得产品配方注册,也要取得生产许可,它体现了中央对特殊食品严格监管的重要举措,是在食品安全法确定的普通食品监管基础上对特殊食品的特殊监管。

据了解,食品安全法当中对特殊食品的监管除了要符合普通食品的要求之外,还有六个方面的严格要求:一是产品的注册和备案管理;二是原料和功能目录管理;三是符合良好规范生产的要求;四是标签和说明书的特殊要求;五是广告的特殊要求;六是严格管理。这六个方面既包括了生产过程,也包括了生产要素,这里面最重要的就是管理模式,所以新食品安全法规定产品配方要经过监管部门的注册。

徐景和指出,对中国境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国内外生产企业统一注册符合WTO所规定的原则,体现了国民待遇原则。国内外生产企业按统一的法律和要求,进行上市许可,符合WTO所确定的国民待遇原则,有助于保护所有健康产品的注册方式、条件、程序和要求的统一,体现了执法公平。

关于婴幼儿配方乳品产品配方商业秘密保护的问题。徐景和强调,新的办法强调共同做好保密工作的要求。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第38条第一款,参与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申请受理、技术审评、现场核查、抽样检验、专家论证等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保守在注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在整个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注册当中,相关人员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第二个方面同时也规定,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的商业秘密进行标注并注明依据。从过去监管实践当中来看,哪些属于商业秘密,不同人有不同的认识,为了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保护工作,申请人应当注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这便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