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昆明市国税局了解到,根据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小微企业发展优惠政策,上半年全市有16.52万个体工商户享受到了免征增值税的红利,免征税款为1.36亿元。
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昆明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截至6月底,全市纳入征管的个体工商户共17.19万户。按照该政策,其中有16.52万户符合免征政策条件,占全市征管总户数的96%。其余4%的纳税人均为起征点以上,因此不能享受减免。
5月1日营改增以来,个体工商户也成为明显受益的群体。市国税局上述负责人介绍,营改增后,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大量增加,减免税额增幅较大,5月共减免增值税款达到了3060万元,较4月增加了1095万元,增幅为55.74%。
“减免了增值税后,以增值税为基础计算的城建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等地方税费也省下了,一个月可以少交400多元。”下岗后在穿金路上经营一家服饰店的刘琼说。
今年来,为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市国税局借营改增改革的契机,加强政策宣传,培育纳税人的主动纳税意识,做到应收尽收、应免尽免。同时,努力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让扶持政策真正变成“真金白银”,帮助小微企业爬坡过坎,提升小微企业对有关减免政策落实的满意程度。此外,采取计算机与人工相结合的核定方式,保证税款核定的客观、公平、公正,使小微企业交“放心税”,交“明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