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推出国内首支永续型集合慈善信托

来源: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2016-09-01 15:29:00

-千万自有资金领航 开创“金融+慈善”先河

西安2016年9月1日电 /美通社/ -- 9月1日,《中国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落地实施。《慈善法》中关于慈善信托设立的相关规定,为慈善信托的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慈善法》正式实施当日,中国平安宣布推出“中国平安教育发展慈善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专注于教育领域的慈善事业。该信托计划规模1000万元,不设置预计存续期限,可永久存续,这也是我国首支永续型集合慈善信托。

以己之力斥资千万 慈善信托的“企业范本”

“中国平安教育发展慈善信托计划”将专注于投向教育领域的慈善项目,资金全部来自平安集团、下属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及内部员工的捐赠。

中国平安集团总经理任汇川表示,平安集团一直以来坚定履行社会责任,此次筹集1000万元资金设立慈善信托,希望能够充分发挥该信托计划永续经营、保值增值和慈善项目筛选和动态管理的功能,构建一个更有生命力的公益模式。同时,也希望通过良好的运作能起到示范效应,带动更多的个人和企业参与到慈善信托中来,推动我国慈善事业进入一个更为专业、更为透明、更具公信力的新时代。

“这支慈善信托的推出得到了深圳市民政局和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的大力支持,深圳在金融和慈善领域的创新改革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平安集团也希望通过此举为这座‘慈善之都’增添新的正能量,”任汇川表示,希望首支慈善信托以自有资金为主探路,为更多公司及公益组织参与慈善信托提供借鉴。

首个集合永续信托 专注慈善的“恒久之道”

与一般慈善信托计划设定2-5年的存续期不同,“中国平安教育发展慈善信托计划”不设置预计存续期限,可永久存续。

在《慈善法》实施之前,国内大部分公益信托多为单一信托,而中国平安推出的首支慈善信托计划,则采取了集合信托的形式,除了集团内部机构委托人外,也有相当部分的平安员工作为委托人参与信托计划。

中国平安旗下平安信托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为实现慈善资金的保值增值,将对信托投资采取相对保守的投资策略。慈善资金将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产品、现金管理类产品;在追求稳定收益的前提下,通过投资权益类产品保证资金长期抗通胀能力。与此同时,相比于其他信托计划需要交纳认购费及百分之二管理费,平安信托对该信托计划实行千分之八的管理费,其中的千分之三作为本信托计划的风险准备金。

此外,在该信托计划中,平安信托也是捐赠人之一,投入自有资金达200元万。这也显示出平安信托对于经营好首支慈善信托产品,打造该领域领先品牌的决心。

受托人首倡理事会 赋予监督的“悬顶之剑”

为提升公众对于慈善信托这一新生事物的信心,让慈善事业能够健康远行,本信托计划设立了信托管理理事会,理事会由受托人内部管理成员、委托人代表及社会公益知名人士组成,就信托资金的使用、慈善项目安排等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同时,理事会制定明确的议事规则,明确召开频率、程序等。为确保慈善资金用到实处,理事会严格按照信托计划文件制定的遴选标准,确保慈善项目管理人与慈善项目双重“优质”。

《慈善法》仅明确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而该信托计划中,平安信托按照信托合同规定成立理事会,主动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是公益信托的一大进步。盛瑞生表示,通过科学设计理事会管理机制,加强透明度建设,力争确保每一分钱都能用到社会需要的地方。

“随着国内高净值客户财富的持续增长,高净值客户回馈社会、参与公益慈善的需求也日渐增强。”平安集团品牌总监盛瑞生表示,在后续信托计划运作成熟、平安信托在制度、架构、体系、内控等各方面完善后,平安也会考虑在合规的框架下尝试引入外部资金,发行新的慈善信托计划,进一步壮大慈善资金规模,携手高净值客户“以投资的眼光做慈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