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6年9月7日电 /美通社/ -- 8月24日,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及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众投天地针对新发布的《办法》中网贷的业务管理措施进行了重点解读。
作为网贷监管的具体细则,《办法》总共八章47条,主要内容集中在如下几方面:
一是界定了网贷内涵,明确了适用范围及网贷活动基本原则,重申了从业机构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
二是确立了网贷监管体制,明确了网贷监管各相关主体的责任,促进各方依法履职,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增强监管效力;
三是明确了网贷业务规则,坚持底线思维,加强事中事后行为监管;
四是对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实行客户资金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存管制度,明确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限;
五是注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明确对出借人进行风险揭示及纠纷解决途径等要求,明确出借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六是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发挥市场自律作用,创造透明、公开、公平的网贷经营环境。网贷机构应履行的信息披露责任,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资项目信息,定期披露网贷平台有关经营管理信息。
纵观目前很多P2P平台,资金去向不明是通病。在许多P2P平台中,债权资产包均由小贷公司提供,借款人多由小贷公司对接,投资人不仅不知道自己资金的确切去向,还面临着小贷公司和借款人信用失约的双重风险,处境十分尴尬。
而众投天地这种股权众筹类平台,以“体验式投资”为理念,投资人资金直接以股权形式入股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品牌实体店铺,采用“单店投资,总品牌担保”的模式,就很好的规避了这一风险。众投天地还在行业内率先引入保险机制,与中国人保合作,对融资项目(实体店铺)进行投保,这是众投天地在项目风控层面又一次创新,进一步加强了对投资人资金安全的保障。
《办法》对于网贷的业务管理措施主要在三方面:
一是对业务经营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网络借贷机构的定位,即信息中介机构。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不允许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网络借贷机构的经营活动必须在线上,线下不得从事营销活动和虚假宣传。
解读:
目前比较知名的几个P2P跑路事件,基本都涉及平台自融或放贷,这还是由于P2P网站项目标的不够透明所致。
众投天地一直倡导“体验式投资”理念,用户不仅仅投资这家店享受项目分红,还可以享受股东福利。如投资精馔摩尔项目可以享受厦门旅行的股东福利,并有500元精馔摩尔店内消费卡。这其实也是鼓励投资人去自己的店铺看一看。众投天地也会不定期组织“巡店”活动,这都让投资人与项目方的关系更亲近。投资人既对项目方的经营情况有了更好的了解,也可以为项目方出谋划策,这是一种良性互动。
二是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办法》规定对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实行分账管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资金存管机构与网贷机构应明确约定各方责任边界,便于做好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实现尽职免责。
解读:
P2P至少由于门槛低监管不完善,有不少平台设立自己的资金池,投资人资金挪为己用。
众投天地自成立之初就坚持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用户资金完全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近期,众投天地第三方支付机构更换为新浪支付,用户体验更好,且用户闲置资金可享受类似余额宝收益。
三是限制借款集中度风险。为更好地保护出借人权益和降低网贷机构道德风险,并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关司法解释及立案标准相衔接,《办法》规定网贷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
解读:
这一条本质上也是进一步减少投资人的风险。
虽然众投天地的项目在上线之前都经过了详尽的尽职调研与严苛的风控,但众投天地依然会在项目中设“投资上限”,鼓励用户分散投资。进一步帮助投资人规避可能发生的风险。
总结以上信息,《办法》实际上是把网贷限定在普惠金融领域。互联网金融要有更辉煌的前景,一定是通过技术的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提升风控、获客能力,做传统金融做不了的事,进而形成核心竞争力。坚持做小额的金融交易,对于技术能力的要求更高,也会督促互金企业去探索、实践科技金融的本质。
众投天地作为专注品牌实体店铺股权众筹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一直注重在技术领域的创新,在面对互联网金融呈现的数据层大、服务层快、智能化的理财发展大趋势中,众投天地完善大数据风控技术、引进海内外科技金融领域优秀人才,未来还会通过大数据分析来给出投资建议,用高科技手段来为用户提供傻瓜式服务。
众投天地视将风控视为生命线,重视业务模式、风控技术、征信合作上的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的股权投资退出渠道,努力实现众筹资金的银行存管与监管,让平台终端移动化,使运营管理系统化,是“体验式投资”的先行者。这也是越来越多的项目方愿意跟众投天地平台合作,以及越来越多的投资人愿意把钱投在众投天地的优质项目中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