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10月11日综合(涂恬)斯德哥尔摩时间10日上午,瑞典皇家科学院正式宣布,将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奥利弗·哈特和本特·霍姆斯特罗姆,以表彰他们在契约理论方面的研究贡献。
诺贝尔经济学奖评选委员会当天发表声明称,两名获奖者创建的新契约理论工具对于理解现实生活中的契约与制度,以及契约设计中的潜在缺陷十分具有价值。据悉,两位经济学家将平分今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奖金,总额为800万瑞典克朗(约合93万美元)。
那么,究竟什么是契约理论?这两位获奖的经济学家又分别对契约理论的发展做出了什么样的贡献?契约理论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又能够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接下来就让我们来详细为您解密今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关键词”——契约理论。本文正文共有2405个字,阅读全文需要十分钟。
契约理论是什么?
资料显示,“契约理论”是研究在特定交易环境下来分析不同合同人之间的经济行为与结果,往往需要通过假定条件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交易属性,建立模型来分析并得出理论观点。由于现实交易通常具备复杂性,很难由统一的模型来概括,由此形成了从不同侧重点来分析特定交易的契约理论学派。“契约理论”也是近30年来迅速发展的经济学分支之一,一直处于不停的整合过程之中。
诺贝尔官网对此也有所解释:“契约理论”是用来解决类似这样的问题的:诸如学校、医院和监狱这样的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应该是国有的还是私有的?教师、医生和狱卒应该拿固定工资,还是绩效工资?企业管理人员的收入应当多少来自奖金,多少来自认股权?
那么,契约理论的研究者们为何能够斩获今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在解释获奖原因时,诺贝尔经济学奖评委会主席皮尔·斯特伦姆伯格表示,现代社会契约无处不在,并且以不同的形式存在着。小到个人借贷的贷款合同,员工的雇佣合同,大至公司之间的合作协议,甚至是国家之间签订的贸易合作协议。这些都是契约的一种形式,而正是因为契约的普遍性和重要性,今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哈特及霍姆斯特罗姆对契约研究所作出的贡献才显得至关重要。他们对契约理论的发展被广泛的运用到现代企业的激励机制,企业合并等领域,甚至可以为国家政策制定者提供理论基础。
两位经济学家的研究成果
具体来看两位获奖者的情况,其中奥利弗·哈特是美国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1969年从剑桥大学国王学院获得数学学士学位,此后他又转向了经济学,并于1972年从英国华威大学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1974年在美国普林斯顿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此后他曾返回英国在剑桥大学、伦敦经济学院等知名院校任教。1984年,奥利弗·哈特又来到美国出任麻省理工学院的教授。整整十年之后,奥利弗·哈特又转到哈佛大学。
哈特关注契约理论、企业理论、公司金融和法律经济学等研究领域,是合同理论、现代厂商理论和公司财务理论的创立者之一。他在代表作《企业、合同与财务结构》中进一步发展了产权理论,提出了“不完全合同”理论。
上世纪80年代中期,哈特为契约理论的一个新分支领域研究作出了根本性的贡献,这一研究针对解决不完全契约的重要问题。因为契约不可能指定每一种可能性,新分支理论阐明了控制权的最优分配,即契约的哪一方应该在哪些情况下作出决定。哈特对不完全契约的研究结果揭示了企业的控制权和所有权,并对经济学几个领域、政治学及法律等产生了重大影响。他的成果为人们提供了新的研究工具,可以研究如哪些公司应该合并,债务和股权如何适当组合,以及学校或监狱等机构应该私有还是公立等问题。
另一位获奖者本特·霍姆斯特罗姆则是一位知名的微观经济学家,他还曾经是芬兰著名企业诺基亚的一名董事。1978年,霍姆斯特罗姆在斯坦福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此后他曾先后担任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副教授和耶鲁大学经管学院埃德温-J-拜内克管理学教授。现在他是麻省理工学院保罗-萨缪尔森经济学教授,同时还兼任麻省理工学院斯隆商学院的教授。此外,他还拥有瑞典斯德哥尔摩经济学院和芬兰汉肯经济学院的名誉博士学位。
上世纪70年代末,霍姆斯特罗姆通过模型示范了一个主体应如何为一个代理设计最佳契约,而代理的部分行为不能被主体所察觉到。这一信息原则精确地诠释了该契约如何将代理人的薪酬与绩效相关信息联系起来。霍姆斯特罗姆运用这一基本模型,展示了最优契约如何慎重权衡风险与激励。在随后的研究工作中,霍姆斯特罗姆将这些研究成果推广到实际应用中,以更好地解决现实中的一些问题,例如代理人在很多任务上付出努力,但主体仅能观察到一部分;还有团队中的个别成员可以搭便车享用其他人的努力成果等问题。
契约理论在现实生活中的运用
在今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揭晓后,许多人也对契约理论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能够起到的指导作用产生了兴趣。在诺贝尔经济学奖评委会成员托马斯·舍斯特仑姆看来,今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们对契约的理论研究有广泛的实用性,比如怎么给一个公司的执行总裁或工人们定工资的,比如国家政策制定者如何衡量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等问题,如何有效规避因目前眼光的局限而带来的隐患等。
具体到中国经济,也有专家认为,契约理论的研究成果可以给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并购提供指引。例如中国银行斯德哥尔摩分行行长郝连才就认为,谈到中国企业在“走出去”全球化发展,尤其是在成熟市场经济体的投资,“契约意识和合同管理能力,是‘基本功'”。
郝连才举例称,北欧法律环境完善、市场化程度高,市场主体的契约意识都非常强。不管是企业合作,还是员工雇佣,对合同的精细化约定和契约的遵从,都非常重视。中国企业在利用西方市场通用的契约规则,进行公司治理结构、激励制度的契约安排方面,还是有许多地方需要重视和注意的。有一些身边的企业,在并购后由于与职业经理人间的契约安排过于简单,出现了比较大的“委托-代理”冲突和法律纠纷,大大加大了并购后的整合和经营风险。
对此,郝连才建议,中国企业应当重视法律事务和对契约的合理利用;重视培养熟悉国际市场规则、了解当地文化的专业化人才;重视对外投资项目的运营管控和规则约束,并借助专业中介和服务机构的专业智力,提高市场契约管控能力。
(相关资料综合自人民网、新华网、北京青年报等媒体)
(编辑:陈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