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双十一”促销不得先涨价再打折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11-08 10:32:06

中国日报网11月8日电 11月7日下午,工商总局召开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召集京东商城、百度、亚马逊中国、当当网、聚美优品、国美在线、1号店、携程网、苏宁易购、同程网、阿里巴巴、蘑菇街、贝贝网、腾讯、唯品会15家网络经营企业与会,了解“双11”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和风险防范措施准备情况,并对网络企业加强自治,规范网络促销活动提出要求。

座谈会上通报了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出网络市场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平台准入管理不严、刷单炒信冲击网络市场信用体系、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不够规范、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设置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选择权和知情权等突出问题,需要网络经营者予以正视,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优化网络消费环境。

会议指出,“双11”等集中促销活动期间,销售额爆发式增长,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发货迟缓、退换货难等问题也会集中显现。

总局要求促销活动组织者和经营者按照《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重点履行四方面义务。一是促销活动组织者要严格落实促销信息事先公示、平台进入把关、促销信息记录和保存义务,不得限制、排斥竞争,攻击贬低竞争对手,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二是严格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虚构交易,不得对平台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三是遵守促销信息规范和促销广告规范,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四是遵守促销活动规范,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禁止以假劣商品为赠品进行促销,禁止采用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虚抬商誉的方式进行促销,要多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优、价格实、送货快、服务好的商品和服务。

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出席座谈会并强调指出,建立并维护良好的网络市场秩序,事关网络市场自身长远发展,是增加消费者获得感的必然途径,也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保障,网络经营企业要严格自治,自觉维护网络市场秩序。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认真履行自身的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的检查监控制度,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要认真听取平台内经营者的意见,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规则,尤其要完善信用评价规则,消除“刷好评”“炒信用”等不法行为的运作空间。自觉履行对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的义务,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工商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市场监管的要求,依法监督管理网络市场,与广大从业者一道,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编辑:涂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