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QFII试点扩至18国家和地区 总额度突破1.5万亿元

作者:闫立良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2016-12-22 10:55:58

截至2016年11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共批准175家境外机构5237.75亿元人民币RQFII额度

■本报记者 闫立良

央行昨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地区扩大到爱尔兰,投资额度为500亿元人民币。央行上次宣布RQFII扩容发生在今年6月7日,央行副行长易纲当日表示,金融稳定和改革领域成果是每年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亮点,今年对话的成果也很丰硕,进展之一就是决定给予美方2500亿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截至目前,已有18个国家和地区获得RQFII试点资格,总投资额度达到1.51万亿元。2015年第四季度,RQFII试点规模骤然增加了2400亿元,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阿联酋、泰国5个国家的试点资格相继获批额度上调。

央行称,给予美国RQFII额度标志着中美两国金融合作迈出新步伐,有利于中美两国企业和金融机构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交易,促进双边贸易、投资便利化。

分析人士则强调,中国向美国开放RQFII额度,意味着有信心稳定人民币汇率,且认为当前是加速人民币国际化的时机。RQFII的开放对人民币国际化具有指向性意义。RQFII将带动境外人民币回流境内,给境外人民币提供使用和投资渠道,这也将反过来促进离岸人民币资金池的扩大。

央行昨日表示,RQFII试点地区扩大到爱尔兰,是两国在金融领域深化合作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拓宽境外投资者人民币资产配置渠道,扩大境内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也有利于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截至2016年11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共批准175家境外机构5237.75亿元人民币RQFII额度。

今年9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对单家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实行备案或审批管理。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在取得证监会资格许可后,可通过备案的形式,获取不超过其资产规模或其管理的证券资产规模一定比例的投资额度;超过基础额度的投资额度申请,应当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境外主权基金、央行及货币当局等机构的投资额度不受资产规模比例限制,可根据其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的需要获取相应的投资额度,实行备案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申,人民币合格投资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卖、转让投资额度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度自备案或批准之日起1年未能有效使用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有权收回全部或部分未使用的投资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