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1月6日电 1月5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孙继文就媒体关注的中国2017年将大幅放宽外资准入限制,鼓励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高新技术等领域作了相关介绍。他表示,中国有信心也有能力进一步营造更加开放、透明、可预期的利用外资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
近期,商务部正会同相关部门,着力推动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工作。
一是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目录》在2015年大幅度开放的基础上,将93条限制性措施减少到62条,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服务业重点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的外资准入限制,放开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进电信、互联网、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有序开放。制造业重点取消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摩托车制造、燃料乙醇生产、油脂加工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采矿业重点放宽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以及矿产资源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二是2016年12月2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政策法规,放宽外资准入政策。此外,《通知》还将重点促进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增强对制造业外资的吸引力,构建开放的创新体系,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具体包括积极支持外资参与“中国制造2025”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政策措施。鼓励外商投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以及工业设计和创意、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特别是,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予以支持,赋予地方因地制宜加大引资力度的灵活性。
利用外资始终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继续积极利用外资,改善利用外资环境,高度重视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自1993年以来,中国利用外资一直居于发展中国家首位;自2008年以来,一直居全球前三位。当前,中国政府正在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进一步推进各领域扩大开放,大幅减少对外资准入的限制,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编辑:刁云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