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凯生:国企降杠杆,出资人应以适当形式注资

作者:宋易康 来源:第一财经金融
2017-02-16 16:43:44

“企业杠杆率过高这一问题的本质是企业资本金不足,企业出资人缺乏对企业的资本注入责任,缺乏把企业杠杆率稳定在一个合理水平上的有效机制。”中国银监会特邀顾问杨凯生在15日召开的“中国经济50人论坛2017年年会”中表示。

数据显示,至2016年三季度末,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虽然略有下降,但其中国有工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还是由61.2%上升到了61.5%。杨凯生认为,“三去一降一补”中的降杠杆并不容易,需要进一步从根本上找到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稳定国有企业负债率的有效办法。

去年10月国务院出台《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提出了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主要途径。其中降杠杆的7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资源整合与使用效率;二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形成降低企业杠杆率的长效机制;三是多措并举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在做好存量资产清理、整合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予以盘活;四是多方式优化企业债务结构,降低企业财务负担;五是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帮助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渡过难关;六是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因企制宜实施企业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七是积极发展股权融资,形成合理的融资结构。

杨凯生表,不少人似乎还只是把主要注意力集中到其中的债转股甚至核销债务等方面,但这毕竟只是治标之计、应急之策,应当找到我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长时间来杠杆率高、负债率高的根本原因。

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推出了几项重要的国企改革措施可统称为“拨改贷”——将企业的基建所需资金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将企业所需的一些挖潜、革新、改造资金由国家拨款也改为银行贷款;将国有企业的流动资金由财政管理,财政、银行分别供应的做法改为由银行统一管理。

杨凯生认为,这一系列改革的初衷是为了增加企业的经营责任,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并进而将企业和银行打造成真正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但是,由于相应的配套政策不够完备,这些做法使一大批国有企业经常性的资本金补充渠道变得狭窄了。

“尽管国家曾先后规定企业应当建立自有流动资金补充制度,也曾明确规定有关项目建设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银行才能贷款等等,但这些要求在实践中往往让步于‘发展’的需要,落实得都不够坚决,不够理想。因此,银行贷款成了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扩大所需资金的最主要来源。”杨凯生说。

他表示,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企业所需的资金必然越来越多,各种形式的融资就必然越来越多,企业杠杆率必然越来越高,财务负担必然越来越重。与此同时,银行贷款资本化的倾向越来越严重,大量银行贷款沉淀在企业中充作资本金使用而难以盘活,银行信贷资金的流动性越来越弱。

杨凯生表示,以管资本为主来管理国有企业,还应该包括一个内容,即国企出资人、国企监管人有责任维护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的稳定。

去年在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有关文件中,一是强调要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出资人的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二是明确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重点,包括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三是要建立企业负债约束机制等。

杨凯生认为,如果不能认真落实这些要求,所谓的各种去杠杆手段只能一时见效,不需多长时间企业的杠杆率仍然会周而复始地不断攀升。

杨凯生建议,国有企业的出资部门、行使国有资本管理职能的部门应对所管理的企业分行业、分规模确定负债率标准,对企业所有者(出资人)进行约束——企业所有者如果认为某个国有企业需要继续持有、应该继续持有,那就要在企业经营发展的过程中随时关注它的资产负债率变化,一旦临近或超逾负债率标准,就要以适当形式向其注入资本。

编辑:林洁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