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农民工流动打工,养老金发放如何保障? 人社部部长告诉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党组书记尹蔚民接受新华网记者专访。新华网 陈杰 摄
两会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党组书记尹蔚民做客新华网《部长之声》,回应网民关切。新华网记者筛选“我有问题问部长”征集到的网友问题,向部长提问。
网民侠客留言:我是一个常年在各地打工的农民工,很多打工地方都给我上了社保,老家也给我上了农保,而农、社保户头又不通用。辛苦交的几年社保费转不了农保,损失了应享有的保障。而农保一年才交三五百元,老了以后保障不了自己的生存怎么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党组书记尹蔚民:实际上这个问题我们已经解决了,就是养老保险制度的转移接续,刚才他讲到在不同城市之间,他流动打工,各地都有一些记录,现在我们在政策规定上非常明确,就是从长从户籍地。从长就是你在哪个地方打工的时间长就以这个地方为你最后养老待遇的计发所在地,或者在各个城市打工的时间都差不多,最后以户籍地为准,而且无论你在哪个地方打工,你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包括社会统筹和个人费用,都随着你打工地的转移是可以接续的,如果最后你决定不在城镇住了,我回家去养老,退回到农村去,你的所有养老保障待遇是可以转移的,这点请他放心。
当然,刚才他讲到他同时参保,既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也参加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这个是大可不必,他参加一种养老保险就行,而且我们鼓励他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