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僵尸企业”应细化分类盘活资源

作者:刘硕 乌梦达 李劲峰 陈尚营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7-03-29 14:23:40

针对处置“僵尸企业”中目前存在的障碍及潜在风险,一些受访专家与业内人士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确保清理处置平稳推进。

一是强化资金支持力度,盘活职工资源,减轻处置“僵尸企业”压力。全国政协委员、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建民建议,国家在后期政策中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让分流职工获得更为妥善、充分的安置和补偿。事实上,这项工作做好了,也会为去产能,去“僵尸”减轻阻力、打开空间。同时,清理“僵尸企业”,既要保障分流职工的权益,也要尽量把人才资源盘活。企业虽成为“僵尸”,但一些企业掌握成熟的人才和技术,应通过一些渠道发挥作用。

目前,部分地区已在推进“僵尸企业”处置中,正在积极探索有效资金保障渠道。北京市去年在“僵尸企业”处置中,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为“僵尸企业”退出工作提供资金支持,2016年支持资金总额达到2492.52万元。

据北京市国资委介绍,对于列入全市国资委年度退出计划的“僵尸企业”,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由政府与企业共担处置成本。在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离休人员安置管理、非经营性资产移交管理等方面,由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国有持股比例的50%给予资金支持,其余费用由企业负担。

二是对“僵尸企业”分类处置,创新处置方式。专家表示,造成“僵尸企业”的原因有很多,有周期性的外部需求冲击,也有企业自身经营问题,还有地区之间的恶性竞争以及银行的软预算约束。不同的原因造成的“僵尸企业”类型也不同,因此必须分类处置。有的“僵尸企业”还有部分优质资产,可以被收购重组;有的“僵尸企业”虽然经济效率很低,但是技术水平较高,可以与优秀企业合并;有的“僵尸企业”完全没有盈利的希望,应该尽快破产清算。

针对确定“僵尸企业”的标准问题,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各地在操作中也可以换一个思路,为“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划定“红线”即可。比如将保障职工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明确作为“红线”,只要在红线范围内,就让地方政府和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放手去探索尝试,既能给予地方试点探索的充分空间,也保障了“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稳妥推进。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孙少岩认为,当前不能单纯地救企业,而是协助其尽快顺利退出,对地方政府阻挠压力最关键的是要让地方政府“解套”。例如广东的做法是把全省的僵尸企业放在一个托管中心,地方政府的负担大幅减轻,才可能配合推进处置“僵尸企业”,“这个模式可以推广,甚至可以考虑成立全国的托管中心。”

三是逐步规范各类补贴和优惠贷款。聂辉华表示,政府和银行的软预算约束是导致“僵尸企业”产生的直接原因,因此清理“僵尸企业”最终必须落实在硬化政府和银行的预算约束上。目前从中央到地方,从部委到政府,各类行政补贴名目繁多,甚至出现重复补贴和反向补贴,这不仅浪费了宝贵的财政资源,而且容易滋生腐败,也是导致产能过剩和“僵尸企业”的重要原因,因此应该对所有的政府补贴进行一次大清理。银行的优惠贷款也需要规范,防止违反财务纪律和经济原则的“照顾”,防止银行和企业之间进行违规的利益输送。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均由记者刘硕、乌梦达、李劲峰、陈尚营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