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版扩大开放新政密集出台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7-04-24 21:43:19

  地方版扩大开放新政迎来密集发布期。近日,湖北、江苏、福建等地出台扩大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新政,包括支持外资企业进入医疗养老等服务业、申请服务业发展基金,支持外资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这是继今年年初国务院发布《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之后,地方掀起的新一轮开放热潮。

  湖北省日前出台的《关于扩大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提出,在湖北自贸区范围内进一步减少或取消外资准入限制,提高开放度和透明度。值得关注的是,湖北的实施意见中还首次明确鼓励外资参与湖北PPP项目建设,同等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福建省日前印发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也提出,支持外资参与福建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条件的享受福建省关于PPP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

  突出产业升级导向和创新要素的引进,进一步培育外资发展新动能,也是地方版扩大开放新政的一大共同特点。

  例如,作为传统的外商投资大省,江苏省将打造吸引外资的“强磁场”,明确支持外资企业建设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探索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省科技计划项目。

  知名跨国公司在江苏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该省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将给予财政支持。

  湖北省也提出,对新设立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新建的外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给予财政、税收、土地等方面的支持。同时,鼓励外资在湖北省内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同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在进一步扩大开放方面,服务业成为各地开放的重点。江苏等多地均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等。

  此外,对外资一视同仁,完善公平竞争的环境,也是地方版新政中都提及的重点。例如,福建省提出,对外资企业科研创新、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人才引进、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建设、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等,确保同等享受、优先办理,未经法律授权不得擅自增加对外资企业的限制。

  今年年初,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20条举措力促引资,其中明确放宽包括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在内的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这被业内视作国内外新形势下,中国外资政策新的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

  新政出台的背景正是为了适应近年来外商投资新的形势。从增速来看,近年来,我国吸收外资一直保持中低速平稳增长,两位数高速增长已经不再。商务部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吸收外资8132.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1%,增速较上一年6.4%的增速进一步回落。从结构来看,服务业吸收外资的比重已经超过七成,外商投资企业也呈现出“有出有进”的结构调整。

  联合国贸发会议经济事务官员梁国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全球金融危机后国际直接投资复苏乏力,各国在吸引外资方面的竞争加剧。产业转移趋势减弱,发达国家“再工业化”等政策导致产能部分回流。中国吸引外资面临双重压力:低收入国家的竞争带来外资的“分流”效应,而工业化国家的政策措施则可能加剧外资“回流”。特别是在工资和制造成本不断上升的背景下,如何保持在吸引外资方面的国际竞争力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投资在短期稳增长和创造就业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当前,在公共投资、国有企业投资之外,民间投资、外资的作用急需加强。引导国际资本流入对国际收支平衡至关重要。”梁国勇指出,服务业等领域开放的重大突破,以及支持外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等举措有望推动外资流入增长,也有利于特定行业开放和竞争的推进。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环境已发生深刻变化,在既有国际市场空间越来越有限的背景下,地方也要结合自身优势和实际条件,主动布局,在开放中谋求内化式新红利。

  近日,在试点近一年之际,商务部、发改委等五部门就进一步推进开放型经济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做出新的部署。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政研室主任沈丹阳表示,目前我国各类开发区、园区和不同区域的协同开放新体制正在不断完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试点地区主动对接“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形成各具特色的开放高地,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势必加快形成。

  白明也指出,除了自贸试验区和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还有跨境电商、服务贸易创新、服务业开放、市场采购、海关通关一体化、单一窗口等多项开放内容在以试点的方式推进。“一带一路”、自贸区战略等也将加速推进。“今年我国开放型经济将步入新的发展阶段,点、面结合的开放热潮将集中释放新一轮开放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