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产业技术联盟、通用航空产业联盟、能源互联网产业联盟……近年来,国内各种产业技术联盟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不过,在产业技术联盟方兴未艾的背后,也有一些联盟处于“僵尸”状态,甚至沦为个别利益集团的敛财工具。业内专家认为,产业技术联盟应努力成为行业发展的加速器和黏合剂,渗透到产学研用等各个环节,才能促进行业的发展
产业技术联盟作为重要的产业组织形式,旨在引导相关市场主体相互协作,促进产业链条健康发展。一个运作规范有序的产业技术联盟,在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中应发挥怎样的作用?在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的今天,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产业技术联盟?有关专家接受了《经济日报》记者的采访。
“串”起产学研企
产业技术联盟是介于企业和市场之间的中间组织,是整合创新资源的新型产业组织形式。资料显示,自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产业技术联盟开始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蓬勃发展,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产业技术联盟在我国初见端倪,高新技术领域的专业化联盟日益兴起。
“高新技术产业一般处于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前沿,产、学、研、用各方往往会遇到更多共性难题,或者亟需统一制定行业标准,构建规范的发展秩序。因此,这些领域对于组建专业化联盟的积极性会更高一些。”全国政协委员、北京理工大学教授王涌天说。
在中关村产业技术联盟联合会秘书长杜宏群看来,组建产业技术联盟,就是要把志同道合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串”起来,以各方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合力。
杜宏群说,中关村聚集了许多高科技企业,这些企业在发展初期如果各自为战,不仅会耗费人力、财力和各种资源,也可能错过发展机遇。正因为如此,按照“自发、自愿、自主、自治”的原则,产业技术联盟在中关村得到了快速发展,涌现出了中关村数字电视产业联盟、中关村紫能生物质燃气产业联盟、中关村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产业联盟等一大批优秀的产业技术联盟,在整合产业创新资源、推动技术标准产业化、增强产业集群效应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2016年,中关村产业技术联盟推动实现核心技术突破、专利布局362项,创制国际标准9项,创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共计215项,搭建共性技术服务平台97个,投融资平台70个。
是加速器也是黏合剂
“有效而严密的产业技术联盟,能够实现共同获益、同担风险、创新协同。”国家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杨枝煌说,产业技术联盟能以较低的风险实现较大范围的资源调配,帮助企业实现优势互补、拓展发展空间、提高竞争力,这对产业发展、企业成长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在中关村产业技术联盟联合会的带动下,中关村的产业技术联盟作为新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组织和社会团体中的新兴力量,已成为促进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载体。
例如,成立于2014年的中关村可信计算产业联盟依托联盟成员构建高效、互补、良性循环发展的可信计算产业链,不仅促进了可信计算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发展,也带动了我国自主可信技术的发展,推动了中国网络安全产业创新,提升了我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国家形象。
杜宏群表示,从发展经验看,产业技术联盟要在产业发展中发挥作用,必须在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的进程中,起到加速器和黏合剂的作用,通过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把创新链条上松散的“产学研用”珍珠串成项链;在推动产业集群建设中,组织上下游企业完善和发展产业链,促进创新资源多方位合作与衔接。
杨枝煌建议,在产业技术联盟的发展中,要注重增强联盟和成员企业在本产业领域内的参与权、话语权和决定权;努力实现资金上抱团发展,技术上共同分工研发,对于技术难题,可以联合攻关,然后共同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实现独立创新、累积创新和集成创新,最终实现成果共享。
“僵尸”“骗子”等乱象亟待治理
在产业技术联盟的快速发展中,也有不少产业技术联盟其实处于“僵尸状态”,并未真正发挥作用,一些产业技术联盟甚至成为骗钱敛财的工具。
“有些打着‘国字号’的虚假联盟,迷惑性极大,严重损害‘国字号’社会组织的声誉。”王涌天说,一些虚假产业技术联盟为了刷存在感和牟利,活动过多过滥。同时,虚假产业技术联盟还大肆宣扬自己要制定标准,但实际上根本没有能力实施,或是由个别付费企业试图把自己的企业标准变成行业标准。这些行为对行业发展都有百害而无一利。
杨枝煌认为,当前产业技术联盟的乱象多,主要由于信用体系建设不健全,失信成本低,导致出现了各种假大空、爱吹牛、无实效的产业技术联盟;有关部门对产业技术联盟注册、管理和退出的监管不到位;产业技术联盟内部建设不完善,缺乏规范的工作机制和运营机制。
记者了解到,为了防止出现产业技术联盟流于形式,强化对产业技术联盟的协调管理,北京中关村在各个产业技术联盟的共同倡议下,成立了中关村产业技术联盟联合会。
“通过产业技术联盟联合会,把产业技术联盟进一步组织起来,既可以有效推动联盟之间的合作,也能对联盟的日常运转实行监管,规范各联盟的行为。”杜宏群说。
王涌天还建议,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加强对各类产业技术联盟成立和运行的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对挂有“中国”字样的产业技术联盟,必须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批登记才能成立。在产业技术联盟制定行业标准时,应该有国家专门技术归口单位和审查单位参与指导,避免仅仅有利于个别企业或少数企业的“行业标准”,危害产业发展。(记者 林火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