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新规今日起影响生活:5类入境行李海关不放行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7-06-01 09:32:01

自6月1日起,又有一批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式实施,涉及海关行李入境、网络信息安全、个人信息安全、农药减量使用、民用无人机实名制、新媒体平台新闻信息发布等。

● 5类入境行李海关不予放行

中国海关《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正式施行,明确规定5类入境行李不予放行: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进出境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许可证的;进出境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按规定暂不予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另外,海关暂不予放行的物品,自暂存之日起3个月内,旅客应当办结海关手续。逾期不办的,由海关对暂扣物品依法处理。

●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施行。这是中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其中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法律明确打击网络诈骗,惩治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

● 出售50条公民个人信息将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该解释共13条,包括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等10个方面内容。

该解释明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个人敏感信息50条以上的,即构成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首次明确“人肉搜索”案件中,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即将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细节等个人信息公布于众,实际是向不特定多数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鼓励减少农药使用量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开始施行。新的管理条例支持并鼓励通过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

新条例指出,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

另外,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当建立农药使用记录,且应当保存两年以上。

● 民用无人机实行实名制

中国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要求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必须进行实名登记。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民用无人机。另外,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和民用无人机拥有者须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https://uas.caac.gov.cn)上申请账户,并将系统给定的登记标志粘贴在无人机上。

● 规范“新媒体”新闻信息发布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规定要求,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规定明确,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规定还指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转载中央新闻单位或省区市直属新闻单位等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记者李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