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开展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债券通”)相关业务,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5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央行公布的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债券通”包括“北向通”及“南向通”。“北向通”是指香港及其他国家与地区的境外投资者(简称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托管、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投资于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北向通”,“南向通”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符合人民银行要求的境外投资者可通过“北向通”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标的债券为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所有券种。人民银行认可的电子交易平台和其他机构可代境外投资者向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备案。“北向通”没有投资额度限制。
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规定,境外投资者通过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外电子交易平台发送交易指令,并在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内电子交易平台与其他投资者达成交易。境外投资者可使用自有人民币或外汇投资。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依法对“北向通”下人民币购售业务、资金汇出入、外汇风险对冲、信息统计报送等实施监督管理,防范利用“北向通”进行违法违规套利套汇等活动。
5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联合公告,“债券通”获批。“债券通”正式启动时间将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