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艳玲) 今年1-5月,成都共计有9.8万户次的纳税人享受了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金额达5.05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75%和70%,这是市国税局昨日做客“成都面对面”政风行风热线时透露的。企业所得税方面,1-5月共计有5.09万户企业享受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所得税4.57亿元,优惠面达100%。从社会面和金额来看,分别同比增长12%和61%。
据悉,截至今年3月底,围绕企业创新的主要环境和关键领域,国家层面陆续推出了77项税收优惠,企业初创期的税收优惠政策达38项之多,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达15项,企业成熟期税收优惠政策总共24项。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举例说道,“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举例来说,如果一个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0万元,其他方面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如果按照原来法定税率25%的话,他一年要缴纳的所得税是10万元。扩大享受优惠的范围后,企业就只需要按照40万应纳税所得额的50%,也即20万元的标准来缴纳。根据20%的优惠税率,最终只需要缴纳4万元的所得税,纳税人的负担就大大减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