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央企将在下半年加快公司制改制并于年底全部完成。此次改革涉及将要转制的69户央企集团公司总部资产近8万亿,以及3200余户央企子企业资产5.66万亿。
国资委同时确定了下一步改革时间表,由于此次改革涉及的企业数量较多、改革时间紧,此次央企集团公司和子企业改革要以各自法人为单位并行推进,其中9月底之前需改制的央企集团将改制方案报国资委批准、子企业由中央企业审批,并在获批后尽快办理工商手续,央企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转制工作将同步进行,计划于11月完成工商登记。
另一方面,此次国资委会选取几户央企集团实现股权多元化。
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要全部改制为按照《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数据显示,近年来,国资委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截至2016年底,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公司制改制面超过92%。
不容忽视的是,由于改制成本高、耗时长等原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制工作进度。目前101户中央企业中,仍有69户集团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近5万户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中,仍有约3200户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局长白英姿向《经济参考报》记者坦言,此前央企集团层面的公司制改制工作最大的困难是成本较高。“央企都有意愿改制”,白英姿说,“但改制一方面成本很高,又没有引进增量资本,央企的负担就比较大。”
“此次出台《实施方案》,目的是解决改制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国资委副秘书长彭华岗说。
“央企的公司制改制,完成工商登记只是最基本的要求。”白英姿表示,推进公司制改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使国有企业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独立市场主体,核心内容是转换体制机制,而不仅仅是企业组织形式的简单变更。要以公司制改制为契机,建立董事会等有效制衡、协调运转的治理结构,同时还要建立市场化的经营机制,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
为了化解央企改革成本负担较重这一难题,《实施方案》明确了公司制改制的支持政策,在国有划拨土地处置、税收、工商变更登记和业务资质资格承继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支持,为公司制改制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良好基础。
此外,《实施方案》强调了推进公司制改制要规范操作。一是改制过程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二是要严格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国务院同意后批准。三是改成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的,可以用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的依据。
“央企公司制改制的任务确实非常艰巨”,彭华岗坦言,改制过程中一定还会有不少具体的问题和特殊情况,目前国资委和央企都在积极推进,有信心按照方案完成改制工作。彭华岗表示,公司制改革已经成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迫切需要,“无论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央企上市、股权多样化等工作,还是企业内部的三项制度改革以及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其前提都是公司制改革。”
据了解,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近年来一直是国资委和央企的重要任务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等都对此提出了明确的任务要求。今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发了《2017年工作要点任务书》,再次明确要“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