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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车乱停放增加管理成本 物业公司怒告摩拜索赔百元

来源:北京晨报
2017-08-14 09: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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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物业公司怒告摩拜索赔百元 原告:单车乱停放增加管理成本 被告:对方有管理义务不构成无因管理

共享单车一经出现便引起诸多热议,从起初一边倒式的夸赞,到后来大量负面评价逐渐占据上风。其中最让人诟病的,就是共享单车的乱停放造成环境混乱无序。上周,一家物业公司因小区内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将摩拜起诉到了海淀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单车随意停放至人行通道、消防通道、停车位等处的管理费用。虽然索赔数额仅有百元,但背后的法律关系值得人们深思。

双方观点

物业:管理单车 摩拜应付费

北京智享人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称,自2016年8月10日开始,该公司负责朝阳区高碑店乡高碑店东区停车场的管理,其间物业管理秩序井然有序。但随着近年来摩拜单车的推广,尤其是近几个月来,小区内单车的使用量陡然大增,每天上百辆单车不规则地停放让小区内面目全非。每天物业管理人员都可以清理出大量随意停放的单车。

对此,物业公司多次向摩拜公司反映,但都没有起到效果。因为小区里没有自行车存放地,为了保证小区的管理秩序,物业公司花费了人力、物力对小区的用车进行统计和观察,并根据使用者用车习惯和管理区域特点寻找合适的单车停放点,还在确定区域做好标识,引导使用者集中有序停放。同时物业管理人员每天巡查,将小区内随意停放的单车及时清理并摆放整齐。

物业公司认为,正是因为摩拜公司对使用者的使用行为缺乏提示和监管,才导致了乱停放现象的肆意发生。对此,摩拜公司应承担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双方虽然没有达成相关管理约定和委托关系,但物业公司在对大量单车管理的同时保障了单车不会被随意损坏和丢弃,维护了摩拜公司利益,所以要求摩拜公司支付公司相应的管理费100元。

摩拜:已尽义务 原告无资格

上周四下午,这起无因管理纠纷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对于物业公司的起诉原因和索赔数额,摩拜公司的代理人坦言有些诧异。“对于原告提起的诉讼我们很奇怪,我们认为原告在这起案件中没有真实的诉的利益,也不具有无因管理的诉讼资格。”摩拜代理人称,根据他们的调查,没有发现原告有为了摩拜公司利益而从事无因管理的行为。“我们认为原告主张无因管理的行为不存在。”

此外,摩拜公司辩称,原告就事实方面主张,即摩拜没有尽到规范停放提示和监管义务的情况也不存在。摩拜表示,线上方面,用户在注册时会阅读用户协议,其中明确要求文明骑行和使用,包括了文明停放。在APP上,摩拜也设计了信用分制度、举报制度等,有乱停放的情况可以拍照片上传增加信用分,有不文明现象的使用者会扣减,到一定程度就会限制使用;线下方面,摩拜也投入了运维人员进行治理,还和有关部门尝试“电子围栏”措施。因此摩拜公司认为,物业公司所有的诉讼请求均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基础,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其诉求。

庭审焦点

 是否构成无因管理?

在庭审中,双方首先围绕物业公司是否构成无因管理进行了辩论。物业公司代理人认为,所谓无因管理,是原告在没有法定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为了他人的利益而受损进行的一些行为。这种行为不仅避免了物业公司遭受损失,也避免了摩拜公司和其他第三方遭受损失。就本案而言,物业公司为治理乱停放的摩拜单车花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

对此,摩拜公司出具了数段在小区录制的视频,认为物业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这个小区是开放式小区,原告作为物业公司本来就有管理义务。小区里也不只有摩拜单车,还包括ofo和小蓝车等品牌单车。我们认为,造成共享单车乱停放的现象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原告疏于管理造成的。”

此外,摩拜公司认为,即便原告有清理单车的行为,也不构成无因管理,原告只是把摩拜单车堆在了地下车库。负责该区域的运维人员付某出庭作证称,今年5月23日他接到报告,得知高碑店东区地下停车库存有大量摩拜单车,且该不正常的情况持续了好几天。随后工作人员去现场核查发现,约有200辆摩拜单车被物业用铁链锁在地下停车库,无法正常使用。第二天上午,他找到物业停车管理处的负责人,与其协调该区域存在共享单车乱停放的问题,但负责人以摩拜向物业支付高额费用作为放车条件。因双方协调未妥,他随后报警,在民警指令下才将扣留的摩拜单车取走。

是否具有诉的利益?

除了对是否无因管理存在不同意见外,双方对于本案是否具有“诉的利益”也未能达成统一意见。所谓“诉的利益”,是指当事人提起的诉应当具有的法院对诉讼请求进行审判的必要性和实效性。摩拜公司代理人表示,根据他们的调查,原告物业公司与案外人签订了《高碑店东区停车场委托服务合同》,合同有效期为5年,合同约定的委托管理事项包括“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而且物业公司从案外人处收取了50万元的服务报酬。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对管理费用的诉讼请求没有诉的利益。

物业公司则认为,原告的授权管理范围仅限于停车场方面,也就是管理小区地面地下的停车场,而不是高碑店东区的整体小区管理工作。“我们是为了小区安全,为了摩拜单车不受损,才进行了统一的收集行为。就本案来讲,我们额外管理单车事宜,派保安进行全面清理和巡逻,并统一摆放运送到统一地点,这种行为就是减轻了摩拜的管理责任。”

对于100元的索赔数额,物业公司代理人说,这笔费用发生在今年5月20日,物业为收集摩拜单车而雇一辆卡车所产生的租车费用,应视为无因管理费用。“我们清理单车所造成的花费,应视作摩拜节省的费用,换句话说我们遭受的损失即为对方获利。”

■法庭调解

双方较真百元费用

在庭审结束前,法官询问了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物业公司表示,如果摩拜公司愿意支付100元的管理费用,愿意接受调解撤诉。但摩拜公司回应,可以改进对该地区的单车管理措施,但不能接受100元的无因管理费。鉴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法庭随即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该案。

“我个人还是很佩服原告较真的精神。”摩拜代理人庭后表示,目前大量的共享单车出现在街头,确实带来了一些问题。“有些难题的确无法一夜之间解决,这不仅是企业的责任,更需要全社会一起努力。”

物业公司代理人表示,近期小区有十几位业主投诉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虽然不只摩拜单车存在问题,但摩拜单车占据了大多数,所以我们才会选择起诉摩拜。虽然我们的真实支出只有100元,但现在由共享单车而引发的矛盾日益突出,这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在我们没有正常途径和摩拜沟通的情况下,只能通过诉讼进行解决。”

■律师说法

各方都应尽责保秩序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李娜律师认为,单车平台公司与使用者之间属于租赁合同关系,公司作为出租方,应当提供质量合格、安全保障的产品,保证使用者能正常使用单车,而使用者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做到文明安全出行、规范使用和停放,避免因自己的不当行为损害他人利益。

本案的原告是一家负责停车场管理的物业公司,可如果是负责整体小区的物业公司,那么管理共享单车后,与单车公司是否存在无因管理?对此李娜认为,物业根据与业主或开发商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承担了对小区环境、卫生、绿化、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义务以及通过使用物业费、维修基金等维护小区业主利益的职责。而共享单车的“无序入驻”,无形中增加了物业公司的管理成本,而且物业与单车平台公司或单车使用人之间针对单车的管理并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因此物业公司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提供管理单车服务应属于无因管理。物业公司可要求单车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李娜还认为,在租赁期间,使用者有义务合理完善使用租赁物,尽到注意义务,不能随意停放。虽然落锁时租赁关系终止,但落锁前的乱停乱放行为,承租人应承担责任。“对于使用人而言,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要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要文明、安全、规范使用和停放单车,不但要让单车为自己的方便服务,也要为大家的方便服务。”李娜说。(记者 黄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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