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3日电(记者曲哲涵)每逢岁末年初,保险公司都会开展“开门红”活动。“开门红”是现有销售行业中特有的一个销售节点,在此期间产品的宣传推广以及销售推动力度相对较大。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今天发布风险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开门红”保险产品时,要小心风险。
一是谨防“炒停”营销。为冲业绩,有的保险销售人员利用活动炒作概念,以“即将停售”“限时限量”“产品打折”等概念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据了解,《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决定在部分区域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保监会提醒消费者:不盲从、不跟风,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购买保险,实现有效保障。
二是谨防夸大宣传。为获公司高额奖励,部分销售人员利用活动期间的产品销售政策夸大、虚构保单分红情况。保监会提醒消费者: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水平是不确定的,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甚至可能亏损,万能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不确定,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可能要收取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等费用,总之,消费者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不盲目跟风冲动消费,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合理安排保险保障。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