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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乱象多 退市制度要跟上

作者:孟 飞 来源:经济日报
2018-02-05 08: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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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随着2017年上市公司业绩预告的陆续发布,业绩“变脸”大戏又开始密集上演。有的上市公司之前还是预增,业绩预告修正后,变成了数十亿元甚至上百亿元巨亏;有的上市公司则因为“偶然”原因发生存货巨额减值,令投资者大跌眼镜;还有的上市公司因为在风险预计等方面涉嫌虚假信息披露,出现了业绩大“变脸”的情况。

上市公司作为一个经济主体,面临着复杂的内外部情况,确实会出现偶发性的不可抗力事故。但是,也不排除一些公司及相关方存在信息披露违规、利用信息优势操纵市场等违法情形的可能。操纵业绩还往往是某些上市公司披露年度业绩时的常规节目。它们通过突击开展重大交易或调整会计项目,借以扭亏摘帽,规避连续亏损戴帽、暂停上市以至退市。

对于那些通过虚假信息披露,操纵市场,为大股东减持创造机会的行为,监管部门应重点关注,露头就打,并对相关公司和责任人予以重罚。对于那些一而再再而三地忽悠投资者、不断挑战监管底线、花招百出调节利润的上市公司,监管部门不仅要重罚,还应严格问询、重点核查,对于确实出现重大问题,且已不符合上市标准的公司,则要坚决予以退市。

对于A股来说,退市是一个“老大难”问题。我国股市的退市制度始于2001年,截至目前,沪深两市总计退市公司仅有90多家,年均退市率约0.35%。相比来说,成熟资本市场年退市率一般在6%以上。低退市率并不能说明A股上市公司质量高,大量的现实情况表明,A股市场上还存在一些“僵尸公司”和“不死鸟”,且在退市过程中困难重重。

退市难原因有以下几种:其一,上市成本高,壳价值居高不下,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有足够动力来扭亏“保壳”;其二,有些地方简单地将上市公司数量与当地经济发展程度挂钩,为了自身政绩和经济发展考虑,协助公司“保壳”;其三,投资者保护制度、集体诉讼制度等的建设在我国还比较滞后,难以化解退市带来的社会风险。

一个治理良好的资本市场,应该是有进有退的市场,既要吸引优质公司大量涌入,也要坚决清理垃圾公司。目前,新股发行已经实现常态化,但是退市制度尚未实现常态化。市场的新陈代谢功能跟不上,僵尸企业、问题企业就不能清除,A股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就会大打折扣。因此,要治理当前上市公司出现的乱象,除了继续加大日常监管,还应进一步完善退市制度。

去年底,证监会在对人大建议的答复中,也明确指出下一步退市改革将分四步展开。其实,完善退市制度还有很多功课要做。比如,在完善退市标准时,考虑加入更多的财务指标来综合衡量上市公司的财务表现。加大力度推动主动退市,对主动退市的上市公司在重新上市的申请时间和流程上给予更多优惠,等等。

此外,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也是退市制度得以推进的重要保障。同时,在退市过程中要建立投资者保护渠道和赔偿机制,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落到制度中和执行中。如此,治乱象才能赢得更多支持,退市制度才更具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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