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2月26日电 民航局日前印发《民航航班时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办法》共八章59条,对航班时刻管理的有关内涵、管理方式、目标任务和原则,航班时刻配置基本规则,航班时刻历史优先权资格、航班时刻执行率要求等做了明确规定,调整了航班时刻管理机构与职责、监督管理事项等内容。
《办法》明确,航班时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与企业利益相兼顾,国际通用规则与中国民航实际相结合,行政配置与市场配置相结合,供给侧与需求侧相同步,分类管理与量化管理相协调。
在航班时刻优先配置量化规则上,《办法》实现了由定性管理向定量管理的重大创新转变,明确规定了根据航空企业配置基数与时刻效能配置系数的乘积,从大到小确定优先配置次序,航空承运人按照优先配置次序在航班时刻池中选择航班时刻。
在航班时刻分类管理上,《办法》也做出了重大改革,对照时刻资源供给与需求的矛盾程度,分主协调机场、辅协调机场、非协调机场3类进行分类管理方式,同时将主协调机场时刻分为国际地区飞行时刻和国内飞行时刻。
在货邮航空飞行时刻问题上,修订后的《办法》规定,以货邮功能为主的机场以及航空货邮集散的机场,遵照客货并举政策同等对待,其他机场逐步放开高峰时段时刻安排窗口,早6时至8时可以安排进港时刻,晚10时至12时可以安排出港时刻。
《办法》还对航班时刻次级市场的航班时刻互换、代码共享、共同经营、转让、主动归还、撤销等作了明确规定,并增加了设立航班时刻协调委员会的规定,以进一步促进航班时刻资源配置公平、高效、竞争和廉政。
《办法》实施后,2010年颁布的《关于印发民航航班时刻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10】51号)、《关于印发外航航班时刻申办工作程序的通知》(民航发【2010】109号)同时废止。
当前,我国民航发展保持了高位增长态势,但持续增长的航空运输需求与有限的航班时刻供给的矛盾也愈加突出。为适应新时期航班时刻管理的需要,民航局在经过了充分的理论准备和调查研究、管理实践、全球航空业的广泛征求意见、第三方评估后,完成了《办法》的修订工作。
(编辑:刁云娇 富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