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关注“账面”更关注“全面”(人民时评)
征税关注“账面”,更关注“全面”,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才能有更坚实的物质基础
今天,政府工作报告中一句“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引来广泛关注。从民间广泛提议到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新一轮提高个税起征点的靴子,或将落地。
每一次提升起征点,都会惠及不少人,但随着全社会收入水涨船高,优惠面又会不断缩小,这是一个螺旋上升的过程。7年没调起征点,壮大的中等收入群体又有了新的“税收焦虑”。焦虑就是焦点。这届两会上,越来越多的代表委员聊起个税那些事儿。丁磊委员“晒”了员工账单,董明珠代表算了家庭教育账,都关注着个税起征点,指向公众的收入和生活水平。
据财政部统计,2017年个人所得税同比增18.6%。个税增速连年跑赢人均收入增长,这一方面说明更多中国人富起来了,个税税基不断扩大,同时也在提示:要实现调节收入的初衷,个税税制应该与时俱进。
纵观历次个税起征点调整,将扣除标准与城镇居民住房、教育、医疗等情况结合起来考虑,保证普通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受影响,是确定起征点的基本考量之一。这一次,则更进一步。“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的新提法,也意味着或将有范围更大、实惠更多的个税抵扣。
事实上,一部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史,就是一部中国人逐渐富起来的历史。1980年,改革开放伊始,个人所得税起步,当时的费用扣除额标准是800元。但彼时,我国职工月平均工资才64元左右,交税的主要是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到了1993年,国内公民正式开始交个税,但月薪能达到800元的也不过1%上下。但到了2004年,60%的人月薪达到800元以上,正是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助推了经济高速发展,也让个税改革驶入快车道,才有了2005年、2007年、2011年三轮密集的个税调整。
这一次,个税起征点能提到多少?答案还没揭晓。根据税收法定原则,调整起征点必须进入立法程序,需要科学论证,也会根据征求意见适当调整。但根据以往经验,可以确定的是: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人群将减少不少。比如2005年个税调整后,当年征税人群减少到26%;2011年,纳税人群降低到7.7%。还可以确定的是:交的税少了,钱袋子鼓了,消费自然更有底气。起征点的提升,将直接刺激消费、拉动内需,也能间接增加对劳动者的激励,提升就业率。
起征点的提升,无疑有助于中等收入群体的壮大,但值得重申的是,分好财富的蛋糕,起征点并非提得越高越好,而应在公平与效率的最优解处下刀。一方面,国家财政与个人财富之间需要平衡,国家财政是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某种意义上讲,把税金花在刀刃上,惠及全体人民,比收税更为重要;另一方面,为了让个税真正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起征点也需要根据居民收入水平科学理性确定,让实际经济福利向中低收入者倾斜。除了调准个税起征点,落实个税抵扣,乃至降低间接税税率,都十分重要。
总而言之,财税体制改革不是解一时之弊,而是着眼长远机制的系统性重构。更精细地计量公众真实可支配收入,让征税关注“账面”,更关注“全面”,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才能有更坚实的物质基础。(石朗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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