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司法权威,防范金融风险,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和银监部门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执行查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网络执行查控及联合信用惩戒,要求21家银行在3月31日之前上线银行存款网络冻结功能和网络扣划功能,其他地方性金融机构也必须在4月30日之前上线该功能。
此外,《通知》也要求商业银行在规定时间内上线金融理财产品的网络冻结功能。
《通知》要求上述银行在2018年3月31日前上线银行存款网络冻结功能和网络扣划功能。《通知》还要求,上述21家银行以外的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在2018年4月30日前上线银行存款网络冻结功能和网络扣划功能。另外,《通知》还要求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19家有金融理财产品业务的银行在规定时间内上线金融理财产品的网络冻结功能。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提升银行端网络查控数据库性能,提高反馈速度和反馈率,解决查控数据积压问题。在时间限制上,自收到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发起的网络查控请求24小时之内,应予以有效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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