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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扩大纳税评价范围 纳税信用可抵“真金白银”

作者:董碧娟 来源:经济日报
2018-03-27 13: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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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1日起,我国将扩大纳税评价范围,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

纳税信用可抵“真金白银”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董碧娟

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公告,决定扩大纳税评价范围,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伴随着我国纳税信用体系持续升级,纳税信用领域将不断推出新举措,让守信者一路绿灯,让失信者步步难行——

中国将扩大纳税评价范围 纳税信用可抵“真金白银”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今年两会的“部长通道”上表示,将进一步加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让守信者一路绿灯,让失信者步步难行。税务总局近期发布公告,决定扩大纳税评价范围,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

伴随着我国纳税信用体系持续升级,纳税信用如何成为“真金白银”,守信者怎样变身“VIP”?我国在纳税信用领域将有哪些新举措?

从信用评定升级为信用管理

绿色通道、延时服务、提醒服务、预约服务、“事后补办”……这是中国石化湛江东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办理涉税业务时可享受到的多种“VIP”服务。这种“贵宾级”服务不认钱、不认人,只认一个身份,那就是:A级纳税信用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孙玉山告诉经济日报记者:“目前,税务机关已经开展了2014年、2015年、2016年三个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工作。从几年的评价结果看,A级纳税人数量和占比稳中有增,B级纳税人不断增多,C级、D级纳税人明显减少,全国纳税信用状况总体稳中向好。”

近几年,我国纳税信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自《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正式实施后,我国初步建立了现代化的纳税信用管理体系,将过去单纯的信用评定拓展为信用管理,广泛采集纳税人的涉税行为信息,规范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纳税信用信息实行科学评价、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

我国在纳税信用管理上“奖惩分明”。比如,A级纳税人在发票领用、出口退税、日常办税等多方面享受优惠和便利,D级纳税人在发票申领、出口退税、接受税务稽查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和管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期间,又在全国推出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措施,为A级纳税人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使办税更加方便快捷。目前,该项措施已分期逐级推广至B级、C级以及M级纳税人,让更多纳税人因此获得便利和实惠。

今年2月份,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将新设立企业、全年没有营业收入的企业以及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范围。此外,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

M级纳税信用适用未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M级企业将获得两项激励措施:一是可在网上勾选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再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发票认证;二是税务机关加大服务力度,适时给予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辅导。

“此项政策在之前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纳税评价范围,并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让更多纳税人拥有了税务领域信用资产。目前,税务系统正抓紧开展新一轮的纳税信用评价工作,预计于4月中旬完成并对外发布A级纳税人名单。”孙玉山表示。

银税互动力解企业融资难题

连续两年以“信”换“贷”让安徽飞翔电器有限公司尝到了诚信纳税的甜头。作为一家A级纳税信用企业,飞翔电器在当地税务部门帮助下,连续两年从银行申请到“税融通”贷款1000万元,及时解了融资之渴。

“银税互动”打开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增值应用的新天地。2015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倡导在全国试点“银税互动”,并在充分试点和深入论证的基础上,联合当时的银监会于2015年7月份印发了《关于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银税合作机制,全面推广“银税互动”合作。

“银税互动”的主要内容是针对纳税守信企业,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税易贷”“税信贷”等产品,通过共享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企业提供“增信”渠道,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湖州织里卓成铝型材有限公司在2017年想要扩大生产规模大干一番,但却因为资金问题束手束脚。在关键时刻,“银税互动”挺身而出:作为A级纳税信用企业,他们获得了建设银行无需任何资产抵押的纯信用贷款215万元,解决了融资难题。

2017年5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再次联合当时的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从完善银税合作机制、加大银税信息交流力度、推动银税合作创新等方面,进一步推动税务和金融部门的“信息共享、资源互通”,为诚信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的纳税服务和金融服务。

“伴随‘银税互动’深入推进,‘纳税信用’与‘融资信用’加速无缝对接,将纳税信用成功转化为企业的融资资本,激发小微企业活力,促进了企业有发展、银行有效率、纳税更诚信的良性互动。”孙玉山说。

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累计向守信企业发放贷款63.2万笔,其中涉及小微企业50.4万笔,小微企业借助“银税互动”贷款金额达到7100多亿元。

全力推进纳税信用增值应用

当前,我国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正向多领域全方位扩展,纳税信用的分量将越来越重。“我们通过将纳税信用信息‘推出去’‘引进来’‘连起来’,用纳税信用信息对接社会信用信息,形成纳税信用管理‘大数据’,全方位提升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影响力。”孙玉山表示。

2016年7月份,国家税务总局率先与29个社会信用体系建立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签署了首份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向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推出了涵盖项目管理、税收服务、融资授信、进出口等18个领域的41项授信联合激励措施。

截至2017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已参与签署了各领域联合激励惩戒合作备忘录36份,其他联合激励惩戒相关协议等文件8份。

“联合激励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使得A级纳税人凭借在税收领域的守信记录,拥有了各类资源的优先获得权,进而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多机会。”孙玉山表示,联合激励惩戒措施有效打破了部门间信息不对称瓶颈,加快了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的步伐。

与此同时,税务部门会定期按照信用信息目录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税务领域信用信息。截至2017年底,税务部门已累计向共享平台推送A级纳税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等纳税信用信息2000余万条,各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400余万条。

2017年6月份,税务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签署《信用联动合作框架协议》,按照信息互享、信用互认、奖惩互助的原则,建立信用联动合作关系。

“下一步,我们拟修订纳税信用管理办法,通盘考虑制度、指标、数据、信息系统、工作机制等诸多因素,扩大纳税信用评价范围、优化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强化信用联动奖惩、全面提升纳税信用的准确性、权威性。”孙玉山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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