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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布置今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把握发行节奏 增加期限品种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2018-05-09 07: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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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布置今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要求加强发行计划管理,提升定价市场化水平,合理设置债券期限结构,完善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机制等。

“《意见》一方面规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管理不断趋于精细化;另一方面,针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缺补漏。”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郑春荣表示。

加强发行计划管理

根据今年的预算报告,2018年我国地方财政赤字8300亿元,与2017年持平,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弥补。同时,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3500亿元,比去年增加5500亿元。

《意见》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省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新增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财政部下达的当年本地区新增债务限额;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上限原则上为各地区上报财政部的置换债券建议发债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于偿还2018年到期地方政府债券的规模上限,按照申请发债数与到期还本数孰低的原则确定。

《意见》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资金需求、存量政府债务或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情况、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统筹资金需求与库款充裕程度,科学安排债券发行,合理制定债券全年发行总体安排、季度发行初步安排、每次发行具体安排。鼓励地方财政部门提前公布全年、季度发行安排。允许一个省份在同一时段发行相同期限的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

对于公开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每季度发行量原则上控制在本地区全年公开发行债券规模的30%以内(按季累计计算)。全年发债规模不足500亿元,或置换债券计划发行量占比大于40%,或项目建设时间窗口较少的地区,上述比例可以放宽至40%以内(按季累计计算)。如年内未发行规模不足100亿元,可选择一次性发行,不受上述进度比例限制。

郑春荣说,今年的规定给予各地政府更大的债券发行自由度,对于发债量小的地区放松了进度的要求。

提升定价市场水平

市场化是开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重要原则。对于一季度的情况,财政部国库司负责人娄洪表示,今年以来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平均发行利率为4.15%,同比上升60个基点,与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上行走势保持一致;较同期限国债收益率平均高39个基点,同比提高8个基点,基本符合债券市场实际供求关系。

《意见》对提升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进行了规定。

地方财政部门不得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中通过“指导投标”“商定利率”等方式干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对于采用非市场化方式干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的地方财政部门,一经查实,财政部将予以通报。

郑春荣认为,《意见》强调地方政府不得干预债券发行,有利于公开、公正、公平地发行债券,使债券发行利率成为准确的价格信号。

《意见》提出,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合理开展公开发行一般债券的续发行工作,适当增加单只一般债券规模,提高流动性。

增加债券期限品种

“进一步加强对地方财政部门的指导,及时跟踪和应对债券市场波动,合理设计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品种、期限和节奏,防范地方政府债券未足额发行风险。”娄洪在财政部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意见》的一系列规定体现了上述思路。

根据此前的相关规定,一般债券期限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

《意见》对设置地方政府债券期限结构作出新规定。公开发行的一般债券,增加2年、15年、20年期限。各地应当根据项目资金状况、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安排债券期限结构。

公开发行的普通专项债券,增加15年、20年期限。各地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合理设置地方政府债券期限结构,并按年度、项目实际统筹安排债券期限,适当减少每次发行的期限品种。

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各地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充分结合项目建设运营周期、资金需求、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情况、债券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专项债券期限。

郑春荣认为,此次增加了长期债券的品种,有利于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回收期与债券的偿还周期相匹配,避免再融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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