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了一起网络内容侵权案件,UC起诉某网站运营方违法转载其签约原创内容胜诉。其中,UC使用新型电子存证工具,模拟公证处存证流程的创新模式,成为互联网法院首份高度认可并完整论述电子存证效力的判决,为电子数据作为证据进行保全和存证的方式给出了标准化的指导,更为内容创作维权提供了更有效的解决方案。
据了解,2017年7月UC名家签约自媒体石述思在其大鱼号发布原创文章《谁导演了这场“以房养老”发骗局》,获得了超过10万阅读量。随后,UC法务人员监测到华夏收藏网未获授权擅自转载了该文章,侵犯了UC独家内容权益,并启动了诉讼维权。
鉴于网络内容侵权频发,取证难、维权成本高的行业现状,UC在此案中对电子存证进行了创新尝试,在没有公证处出证的情况下,使用电子存证方式,缜密设计了涵盖PC端、移动端和系统后台的存证场景,以及对应的存证操作流程说明,大大降低了取证成本,很好地满足了互联网企业存证时效强的特性。
依据诉讼双方提供的电子证据,杭州互联网法院最终支持了UC的诉讼请求,判决华夏收藏网运营方删除侵权文章,赔偿UC相应经济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判决书中不仅认可了UC以第三方电子存证工具进行存证的效力,同时还明确了取证设备清洁检查、联网检查、可信时间戳取证操作真实性三方面的操作标准,并将UC设计的存证流程、步骤给予全面展示和认可。这是法院首次全面认可并完整论述电子存证效力,且对电子存证操作标准进行了确认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