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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动高新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作者:李勇坚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8-05-24 07: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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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中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2017年,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呈迅猛发展态势,在很多领域展现出广阔的应用前景。下一阶段,应有的放矢,加快推动高新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使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更好为我国传统产业转型和实体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能、释放新的活力。

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既是党的十九大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指出的方向,也是振兴实体经济的重要途径。当前,在农业、制造业等领域,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已经展现出十分广阔的应用前景。

以农业为例。目前,我国农业已经从分散经营逐步迈向合作发展、规模经营的新阶段,这就需要对传统农业服务体系进行彻底地改革和调整,更好适应这一阶段性变化。在此过程中,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对增强农业竞争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解决农业发展中深层次问题,以及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渗入农产品需求分析、农业生产过程、农产品营销,打造农业发展新商业模式和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将成为推动农业转型升级的一个重要方向。

再看制造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可以多维度提升制造业的效能。在市场销售环节,新技术能更好帮助企业了解市场需求,制造出更加符合客户需要的产品,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在生产研发制造环节,一系列新技术有利于大幅度提升研发效率和生产管理效率,不但能在生产制造过程中更好节能降耗、提升管理绩效,而且将对企业进行生产流程再造,提高生产线的灵活度与适应能力;在物流环节,新技术能加快产品的流通速度,让产品更快地传递到客户手中;在生产服务环节,新技术能更好实现生产服务智能化,是生产服务体系升级的一个重要方向。

虽然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在实体经济各领域的应用较为广泛,推进速度也比较快,但如何推动这些新技术与实体经济进一步融合发展,仍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对此,应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扭转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发展“两层皮”现象,切实促进两者深度融合。

一是不断加大推广力度。从调查数据看,我国有近半数企业在互联网采购、营销等方面没有相关举措,而且很多企业对于互联网的认知还主要局限在营销领域,对于大数据、人工智能在生产领域的应用缺乏足够的认知。从企业现有的基础设施看,大部分企业缺乏足够的数据收集设备,也没有相应的互联网人才,对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深度应用缺乏信心。对此,应切实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让企业认识到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企业的研发设计、制造、物流等环节具有广阔的应用空间,使企业拥有应用新技术的动力。

二是在国家层面设立整合推进机构。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应用非常广泛,其技术研发、实际应用等诸多方面涉及多个主管部门,缺乏一个统筹推进高新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机构,容易使这些新技术在应用过程中碎片化,各个行业或环节之间的数据亦缺乏共享机制。对此,应设立一个整合推进机构,统管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为这些技术发挥更大作用创造良好条件。

三是鼓励商业模式创新。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融入实体经济,不但会带来各种各样的技术创新,也会引发各种业态的创新与商业模式的创新。这些新业态与新模式,将对传统的监管模式提出新的要求。因此,应及时对这些新业态、新模式出台激励政策,采用包容创新的监管原则。

四是积极利用互联网打造技术共享平台。技术共享是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应用到实体经济过程中产生的一个重要内容。在这方面,我国已有一些原则性的政策规定,但也要看到,部分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成效并不明显。面向未来,应切实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优势,鼓励设备共享、创新创业基础条件共享、人力资源共享等,形成以互联网平台为基础的技术共享平台。

五是打造国家大数据中心。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在生产生活各个方面的广泛应用,已产生了大量数据。当前,我国在这些数据的所有权归属、使用规范、责任追究等诸多方面,缺乏适应当下技术发展态势的政策,企业之间也缺乏良好的数据分享机制,这导致了当前大数据行业出现很多乱象。对此,应加强顶层设计,有必要在国家层面建立一个大数据中心,实现数据共享,以便更好地对数据进行研发利用。

六是进一步扩展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应用相关的公共服务范围。在数字经济时代,应更多将DT(数据技术)、IT(通信技术)、AI(人工智能)作为一种公共服务,有的放矢地加快建设。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大型企业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市场优势、资金优势等,已建立了远超中小企业的竞争优势。而且随着时间推移,这种竞争优势还会扩大。缩小中小企业在数据拥有、使用、利用、分析等方面与大型企业的差距,是鼓励中小企业发展数字经济的一个有效措施。可考虑在国家层面成立服务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应用相关的中小企业的部门,针对数字经济创新创业的特点,提供更具价值与意义的支持。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购买数字经济所必需的基础软件、云计算服务、3D打印、数据开发平台等支撑手段,以免费或优惠的价格提供给数字经济领域的中小企业(机构)使用。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互联网经济研究室主任)(李勇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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