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产品和服务如何创新,都必须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前提。如果不顾消费者的实际感受,就将所谓的“创新”强加给消费者,这样的“创新”无疑走偏了
最近有媒体报道,一些在小区门口设置的自助快递柜变成快递员的“甩手柜”,甚至成了向消费者收取保管费的“索钱柜”,引来不少共鸣。
网购已经成为人们购物的重要渠道之一,收快递也成为日常生活中的一件琐事。让快递送到家,消费者白天出去上班就无法及时当面签收;送到工作单位,消费者也可能正在参加重要会议而无法抽身。为解决快递配送“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自助快递柜应运而生,大多设置在住宅小区内或是办公楼下,其形式类似超市的密码储物柜,快递员征求消费者同意后,可以将快递放入快递柜,并向消费者发送取件码,事后消费者可以凭码自助取出快递。
然而,现实中一些快递柜却变了味,让人很无奈。部分快递员图省事,根本不问消费者是否在家,不愿爬楼送至家门口,将快件随手放进快递柜,徒增消费者取件的烦恼。还有些生鲜产品如果不及时取出就会腐坏变质,给消费者带来更大的损失。
事实上,如果快递员没有征得消费者同意就将快件投放到快递柜,属于违规行为。今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若遇到“偷懒”的快递员,消费者可以向快递公司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此外,即使快递员征得消费者同意后将快件放至快递柜,有时仍会给消费者带来麻烦。有时快递员或快递柜系统给消费者发送的短信提醒和取件码未必及时,消费者也可能因故延误了取件时间。超过投递的24小时后,多数快递柜经营企业要求消费者必须关注微信,才能扫码取件。还有部分快递柜经营企业在快件存放逾期后不通知消费者,却在消费者取件时收取逾期管理费,让人不得不额外掏腰包。
快递柜强行向消费者收费并不合理。送快件上门是快递公司应当履行的投递义务,消费者在支付快递费时已经购买了此项服务,不应为此交“二茬钱”。近几年,快递费有过几次涨价,消费者自然希望能享受等值的服务,不能快递费涨了,快递服务反而缩水了。据测算,快递柜可以帮快递公司提升20%左右的投递效率,这实际上等于降低了快递公司的投递成本。快递柜经营企业可以向快递公司收取快递柜使用费,但如果变着法子向消费者要钱,就不合理了。
消费者主动维权,监管部门落实《快递暂行条例》,是解决快递柜变“甩手柜”“索钱柜”的有效途径。但归根到底,相关快递企业自身应该更主动地解决这个问题。快递柜本是优化快递服务的工具,现在却出现影响消费者收件体验的情况。长此以往,很可能会使相关快递公司和快递柜经营企业失去客户,甚至让竞争对手占领市场,得不偿失。
伴随“互联网+”快速发展,新产品、新服务层出不穷,快递柜只是其中之一。但无论产品和服务如何创新,都必须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前提。如果不顾消费者的实际感受,就将所谓的“创新”强加给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意权、选择权等权益,这样的“创新”无疑走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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