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发布《关于加强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限房价项目可售住房销售限价与评估价比值高于85%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按限价规定自行销售;比值不高于85%的,由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收购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
《通知》强调,北京市保障房中心收购转化的共有产权住房,具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均可申购。摇号配售时,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北京市其他区户籍、非京籍家庭作为优先组配售。
《通知》指出,具备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选购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北京市保障房中心可向具备北京市购房资格的无房居民家庭进行销售,其中建筑面积大于140平米的住房可向具备北京市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进行销售。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挂牌文件中关于建设标准、限定的销售均价和最高销售单价的要求,在销售时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服务,不得捆绑精装修,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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