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通知,下月1日起,北京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限将上调至6096元。调整后,存缴上限较现行标准提高了548元。
据悉,住房公积金年度是从每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并不是从每年1月1日开始计算。所以公积金各项基数的调整,也都是从每年的7月1日开始,包括缴存上限、缴存下限。这些基数与北京市人社局公布的职工月均工资、最低工资标准、基本生活费等标准相关。
由于这些标准每年都会调整,公积金的各项基数也会随之调整。此次调整的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是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来确定的。
上述通知显示,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18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401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096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048元。
而在2017年,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年度的月缴存额上限(即现行的标准)是5548元,也就是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774元。此次调整后,缴存上限提高了548元,即个人和单位各提高274元。
此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中还表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 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将继续延长北京地区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而北京地区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
另据该通知显示,一些企业还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通知披露,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可以在1%-4%范围内申请降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或申请缓缴。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明确,凡缴存基数超上限的单位,都应该按照缴存基数上限予以规范,并在2018年7月底前调整完毕。 去年11月,北京对全市范围内公积金缴存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对单位不给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是不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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