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4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公正摇号售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不低于50%比例的房源优先保障刚需家庭;离异不满3年的,不列入刚需。
《通知》明确,刚需家庭在本类别摇号未中的,可再次参与普通家庭摇号顺序。与此同时,暂停企事业单位购买住房,防止以企业名义投机炒房。
《通知》强化了西安商品房预售许可及交易管理。
规定预售许可申报面积的最小规模,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多次分批、分幢开盘,拖延上市销售时间;强化商品住房价格申报制度,坚决保持调控决心不动摇,力度不放松,确保西安市住房价格平稳;
调整了西安市住房限售政策,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暂停企事业单位购买住房,防止以企业名义投机炒房。
在规范公证摇号售房行为方面,《通知》规定购房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的意向登记,并在信息核验时提供具备购房能力的首付款资金证明、征信报告等资料,防止不符合购房条件的居民家庭参与摇号,提高摇号中签率;
为防止炒房倒号,《通知》要求意向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必须保持一致,放弃选房、放弃签约的所空房源依序递补;
建立购房失信人员、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信用“黑名单”,明确惩戒措施,防止个别人员扰乱公证摇号售房秩序。
在支持刚需家庭购房方面,《通知》要求,在购房登记时,登记人按刚需家庭、普通家庭进行分类登记,公证机构、开发企业应按照刚需家庭、普通家庭为先后次序进行摇号,开发企业应提供不低于全部摇号销售房源50%的比例优先满足刚需家庭。
刚需家庭在本类别摇号未中的,可再次参与普通家庭摇号顺序。
此外,《通知》包含《西安市商品住房购房意向登记规则指引(试行)》和《公证摇号选房规则指引》。
《西安市商品住房购房意向登记规则指引(试行)》指出,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家庭列入刚需家庭:
(一)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不含未婚、离异不满3年的单身;
(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西安市范围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7年1月1日起无住房转让记录;
(三)登记购房家庭成员符合西安市住房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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