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商家上演“另类”跑路?不妨以诈骗论处

预付卡商家跑路消失,消费者遭遇维权难已不是新鲜事。对此,不妨强化预付卡领域执法监管,并有必要将明显的“跑路”行为作为欺诈和诈骗予以惩处。需要重构预付卡监管规则,强调商家的诚实信用责任。

预付卡商家上演“另类”跑路?不妨以诈骗论处

来源: 经济参考报
2019-03-20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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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跑路” 不妨以诈骗论处

预付卡商家跑路消失,消费者遭遇维权难已不是新鲜事。报载,记者调查发现,为了躲避判罚,拖延赔付时间,不少预付卡商家开始上演“另类”跑路——“停业装修”、“被动转会”、“仅剩一家”等戏码轮番上演,制造出一种“似跑非跑”的现象,让消费者陷入维权困境。

可以说,很多人对预付卡都不陌生,从小到几百元的理发卡、洗车卡,到大到成千上万元的健身卡、培训卡、美容卡,都会或多或少地办理几张。诚实信用作为市场经济不可逾越的底线,必须予以遵守。监管预付卡消费领域,理当围绕这一基本原则展开。一个诚实信用的商家,推出预付卡时不会设置陷阱,即便后期经营不善、关门倒闭,也会主动联系消费者办理退卡事宜,至少会留下联系方式,而非一跑了之。

但屡屡发生的一些商家在圈钱后却关门跑路的现象,无疑让消费者很受伤。对此,不妨强化预付卡领域执法监管,并有必要将明显的“跑路”行为作为欺诈和诈骗予以惩处。

虽然商务部于2012年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发卡企业发行预付卡时备案,但很多商家根本未履行任何备案手续,导致大量预付卡成为无备案、无存管、无监管的“三无卡”。商家收取预付资金之后能否履约、履约几何、能否退卡、转卡都处于不确定状态。

根据有关法律,商家存在欺诈行为的,理当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信用卡持卡人恶意透支不还的,应承担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侵占他人财物拒不退还的,则可能构成侵占罪。商家事前忽悠消费者办卡,事后“变脸”或关门跑路的社会危害程度显然不比前述行为轻。

需要重构预付卡监管规则,强调商家的诚实信用责任。如要求其主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明确告知相关事项,明示商家商号、名称、联系方式,及时审计财务账目,关店、歇业时主动联系消费者办理退卡。对事后随意提高门槛、降低商品或服务标准的,视为欺诈,要求其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并予以行政处罚。而那些未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收据、合同混乱,事后又卷款失联的,说明其根本没有承担责任的意愿,不妨以诈骗论处。这样方能倒逼商家尽到诚信义务,让存心欺诈的商家无立足之地,让消费者不至于总是被“割韭菜”。(史洪举)

(史洪举)

【责任编辑:刁云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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