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相关制度

记者张雪报道:民法典物权编草案2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二审。删去草案第十七章“抵押权”中关于耕地不得抵押的规定,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

将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相关制度

来源: 经济日报
2019-04-21 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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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4月20日讯 记者张雪报道:民法典物权编草案2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二审。其中,完善了农村集体产权相关制度,包括完善征地补偿制度,落实“三权分置”制度等内容。

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及相关部门提出,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草案应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相关制度予以完善。

据此,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草案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在草案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中增加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费用。

根据党中央有关精神和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此次对草案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作了完善,明确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同时,删去草案第十七章“抵押权”中关于耕地不得抵押的规定,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

(张雪)

【责任编辑:刁云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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