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减 收费标准降

日前,广东省民政厅下发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含异地商会、已脱钩)的涉企收费进行清理规范,范围包括:行业协会商会企业会员会费、服务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收费等。

收费项目减 收费标准降

来源: 广州日报
2019-06-12 09:49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日前,广东省民政厅下发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含异地商会、已脱钩)的涉企收费进行清理规范,范围包括:行业协会商会企业会员会费、服务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收费等。通知称,行业协会商会要确保年内各项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收费标准只降不升。在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费用。

《通知》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重复收取会费;会费标准不得超过4档,且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标准;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行业协会商会,要合理设置会费上限,必须调整为4档及以下,要在合理测算基础上确定每一档次会费的明确金额,同一档次按明确金额收取。修改会费标准必须按照有关程序经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及时向会员公开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行业协会商会应规范相关收费行为。对政府定价管理的,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严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费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严格成本管理,主动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偏高、营利较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不得强行服务或强制收费。

行业协会商会要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得依托政府部门、利用垄断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阻碍退会。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一般吸收在本省有代表性的企业会员,市级协会商会一般吸收在本市有代表性的企业会员。

《通知》要求,行业协会商会要根据本行业实际,主动降低偏高收费,确保年内各项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收费标准只降不升,特别是会费结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在确保正常运行经费时,尽可能地降低会费标准;对困难企业、小微企业会员可免收会费或服务收费。

(秦松)

【责任编辑:刁云娇】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