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
“个人破产”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表示,个人破产就是宣告对个人的所有收入来源进行控制,对个人的财产进行控制。而豁免债务是有条件的,除了你的基本生活费用和基本的生活保障,所有的钱都应该属于债权人,也不是说马上就给你豁免,像美国要七年,香港要五年,这个期间你还要不断地还债。
随着我国通过各部门的联合惩戒等举措强力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以及金融体系监管和征信市场不断发展完善,个人破产法出台的条件日益成熟。从立法目标到操作实践再到配套制度,个人破产法都是为了保护善意而不幸的债务人和债权人,为其提供金融风险和债务风险的缓冲垫,并通过破产条件最大限度地杜绝恶意欠款人的搭便车行为。
记者点评:通过建立健全自然人破产制度,能够给予“诚实而不幸”债务人重新开始的机会,清理市场信用垃圾,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