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楼市调控加码 扩大新房二手房限售范围

时隔两个月,苏州再次出台房地产调控文件,扩大楼市新房和二手房的限售范围。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购房人通过二手住宅市场交易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五年后方可转让。

苏州楼市调控加码 扩大新房二手房限售范围

来源: 中国经济网
2019-07-25 07:05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时隔两个月,苏州再次出台房地产调控文件,扩大楼市新房和二手房的限售范围。

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此次意见是在今年5月份房地产调控的基础上再次加码。意见指出,对苏州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苏州市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开始网签的项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二手住房通过市场交易购房人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同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获悉,今年5月份,苏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在新建商品房方面,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苏州高新区部分重点区域(东起京杭运河,西至珠江路,南至竹园路,北至邓尉路)实施限制转让措施,限制转让区域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开始网签的项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转让。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购房人通过二手住宅市场交易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五年后方可转让。

【责任编辑:刁云娇】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