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谈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准入等方面建立规范机制

以更广阔的视野来观察,住房保障可说是经济命题、社会命题,也是民生工程、信心工程  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各类保障性住房,为满足相应人群住房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实实在在增强了住房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人民日报谈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准入等方面建立规范机制

来源: 人民日报
2019-08-07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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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更广阔的视野来观察,住房保障可说是经济命题、社会命题,也是民生工程、信心工程

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在2019年新年贺词中,习近平主席动情地说:“解决棚户区问题的住房开工了580万套,新市民有了温暖的家”。住有所居是重要的民生目标,对于低收入群体、城市新市民而言,更意味着期待与梦想。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近年来,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稳步推进,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住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为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截至去年年底,3700多万困难群众住进公租房,累计近2200万困难群众领取公租房租赁补贴;10年来,全国棚改累计已帮助1亿多人“出棚进楼”。各类保障性住房,为满足相应人群住房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实实在在增强了住房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不过,在现代社会,解决住房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任务,难以一蹴而就。比如,房地产市场,难在如何稳“价”;保障房供给,难在如何保“量”。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重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强调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因此,加快保障房建设,有助于更好实现住有所居目标,也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以更广阔的视野来观察,住房保障可说是经济命题、社会命题,也是民生工程、信心工程。

加强住房保障,应当向改革要动力,切实增进群众福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如今,顶层设计相继落地、渐次开花。例如,2017年公布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明确提出:“未来5年新供应住房中,产权类住房约占70%,租赁类住房约占30%。产权类住房中,商品住房约占70%,保障性住房约占30%。商品住房中,共有产权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约占70%。共有产权住房中,70%面向本市户籍人口,30%面向非京籍人口。”这几个“三七开”,体现了解决实际问题的政策导向,必将不断提升群众的生活质量。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要把好事进一步办好、真正使住房困难群众受益,还必须加强管理,在准入、使用、退出等方面建立规范机制,实现公共资源公平善用。比如,对于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租房,可根据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对于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租房,可按规定对符合条件者予以适当补贴。与此同时,根据保障对象实际情况的变化,也应动态调整租金减免或补贴额度,直至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坚持公平分配,完善政策措施,堵住制度漏洞,才能让保障房精准对接需求、发挥更大效益。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去年,住建部、财政部推出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试点方案,面向市场寻找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旨在提升保障对象满意度和获得感;今年,继大规模棚改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面推进,“银发社区”加装了电梯,老化管道焕然一新……攻坚克难、久久为功,推动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民生建设迈上新台阶,我们必能以扎实行动温暖更多人住有所居的梦想。

(何鼎鼎)

【责任编辑:刁云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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