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建立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现货交易机制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发改委印发《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场建设初期,保障利用小时数以内的非水可再生能源可采用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

发改委:建立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现货交易机制

来源: 中国网财经
2019-08-07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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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8月7日讯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发改委印发《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称,建立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现货交易机制。非水可再生能源相应优先发电量应覆盖保障利用小时数。各电力现货试点地区应设立明确时间表,选择清洁能源以报量报价方式,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实现清洁能源优先消纳。市场建设初期,保障利用小时数以内的非水可再生能源可采用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

《意见》中提到,要建立完善电力现货市场配套机制。要建立与现货市场衔接的用电侧电价调整机制,统筹考虑优先发电、优先购电结算情况,以及电力现货市场形成的价格信号,逐步建立完善用电侧价格调整机制;完善与现货市场配套的输配电价机制,探索结合电源侧、负荷侧接入电网位置单独计算系统接入成本。结合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研究完善与电能量市场价格机制相适应的跨省区输电价格机制和省内输配电价机制;提高电力系统长期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做好电力系统长期供应能力评估分析,统筹降成本和稳供应,设计合理市场机制有效引导电力投资。加快研究、适时建立容量补偿机制或容量市场,保证电力系统长期容量的充裕性;加强电力市场监管。强化电力市场科学监管,完善市场监管组织体系。统筹发挥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的作用,综合运用信用监管和行政管理手段,对市场成员执行市场规则的行为进行监管,重点对操纵市场、违反市场规则等行为实施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开展现货市场运营绩效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组织制定电力现货市场评价指标体系。从市场运行保障、市场运行效率、社会福利增加、清洁能源消纳等方面,对电力现货市场运行、电力市场规则执行和技术支持系统运行等情况进行全方位后评估,及时总结、不断推动完善市场机制,并不断推动扩大现货试点范围。

《意见》中还表示,电力现货试点地区尚未明确工作分工的,要抓紧明确。试点地区政府有关部门、国家能源局有关派出机构、有关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等,要按照工作分工,协同做好以下工作:加快研究制定现货市场建设方案和运营规则,加快开发建设现货市场相关技术支持系统;配套制定包括市场模拟在内的市场试运行方案,提前发现问题,及时完善市场规则和技术支持系统;加强市场运行跟踪分析、监测和预警,持续完善规则和系统,保障现货市场平稳可持续运行;提前制定市场应急预案,防范潜在风险,科学有序处置突发情况,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责任编辑:刁云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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