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 从严规范融资担保业务牌照管理

根据该补充规定,依据《关于印发<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设立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中心)应当纳入融资担保监管。为各类放贷机构提供客户推介、信用评估等服务的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九部门: 从严规范融资担保业务牌照管理

来源: 经济参考报
2019-10-24 00:29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记者23日从中国银保监会获悉,银保监会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对实质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机构严格实行牌照管理。

根据该补充规定,依据《关于印发<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设立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中心)应当纳入融资担保监管。开展债券发行保证、担保业务的信用增进公司,由债券市场管理部门统筹管理,同时应当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向属地监督管理部门申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接受其对相关业务的监管。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汽车经销商、汽车销售服务商等机构不得经营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已开展的存量业务应当妥善结清。为各类放贷机构提供客户推介、信用评估等服务的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责任编辑:刁云娇】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