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陈丽莉)10月31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据悉,这是自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三类“类金融”机构划归银保监会监管后,首份类金融监管文件正式出炉。当天,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该《通知》进行答记者问。
《通知》提出,商业保理企业应当遵守新规定的监管要求:受让同一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50%;受让以其关联企业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40%;将逾期90天未收回或未实现的保理融资款纳入不良资产管理;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得低于融资保理业务期末余额的1%;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
(陈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