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大力推进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要求。——坚持改革的法治化原则,在严守法规之下探索“混改”及“混改”企业发展的容错机制。

推进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来源: 新华日报
2019-11-18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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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 见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大力推进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要求。针对当前地方尤其是区县国资国企改革和发展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还需从几个着眼点“破题”。

——坚持改革的法治化原则,在严守法规之下探索“混改”及“混改”企业发展的容错机制。首先,坚持法治化原则宏观方面是要求探索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构建和完善混合所有制改革及企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法律法规形式,规定混合所有制企业与政府及市场其他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调节不同主体的行为。其次,坚持法治化原则在实践中则要求完善法定程序、守住底线,确保改革所有流程及文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避开“雷区”。另外,从改革的深化和“混改”企业的发展要求上,坚持法治化原则则是要在依法合规之下,探索科学合理的激励容错机制。当前容错机制建立和完善已成改革的核心问题,构建良好的容错机制,有利于调动领导干部改革积极性,有利于改革的深化推进,有利于改革取得较大成效。具体措施可借江苏省出台的政策以及深创投的具体做法。

——坚持改革的市场化取向,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从成功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案例,以及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本理论看,“混改”企业发展的活力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企业员工积极性的调动,二是企业治理机制的理顺,三是国有资本与战略投资者资源的整合。三个方面的实现均要求市场机制的深度介入。其中,调动员工积极性主要包括:构建合理的考评体系;构建市场化薪酬激励机制;建立人才储备、培训机制。理顺“混改”企业监管与治理机制。从国资委层面需完善统一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从国企集团层面,需理顺集团与下属“混改”企业的权责边界,采取科学合理的管控方式鼓励“混改”企业发展,建立专业的决策委员会提高决策科学性。从“混改”企业层面,需建立科学高效的法人治理机制。实施国有资本与战略投资者的资源整合。基于区级国有资本实力相对薄弱的现实,建议加大不同主体国资之间的合作,实现优势资源互补和产业链整合。在机制设计上,探索建立主要负责人强制跟投机制,确保其对合作对象的甄选。

——坚持改革的文化创新,增强企业发展共识。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投资主体相当复杂,在混合所有制企业重组过程中,与人员、技术、信息、组织、管理等的融合相比,难度更大、过程更长的是文化融合。一是要在企业战略目标和发展愿景的制定和实施中体现企业共同的价值追求。二是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中强化文化整合。三是在团队建设中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作者单位:南京市委党校、南京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研究院)

【责任编辑:刁云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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