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乡村治理法治化思考

今年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国。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村“两委”干部积极参与防控,工作强度大,多地探索村民担任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取得良好效果。疫情下,防控疫情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是最重要的,但是在防控过程中还要坚持法治原则,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农村地区法治工作顺利开展。

疫情下乡村治理法治化思考

来源:农民日报    2020-04-23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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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3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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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国。为有效应对疫情,广大农村地区采取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等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了一批“硬核”防控的好办法。但是,部分地区采取的防控手段却值得商榷,如“断路封村”“渣土堵路”等。

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在带来巨大损失的同时,也给我们留下很多思考空间。

从立法上看,要进一步健全我国法律规范体系。疫情防控暴露出一些现行法律间不协调、不完善的问题。例如,突发事件应对法强调以“块”为主的政府统筹协调和属地管理,传染病防治法则侧重以“条”为主的卫生部门的行业管理,二者需要进一步协调。疫情结束后,要加强法律之间的配套衔接,形成统一健全的法律规范体系。

从执法上看,限制人身自由等措施只能由法律规定,并且由专业执法人员执法,而村委会干部没有执法权,一些做法虽然是为村民生命健康着想,但是却不能在没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创设执法权。

在疫情防控过程中,一些农村地区通过断桥断路防堵外地人口进入的做法超越法律界限,虽然目的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但是手段却不合法。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不能为追求目的的正当性,而忽视手段的合法性。

一旦进入应急状态,为有效防控疫情,公民部分权利会受到限制和缩减。但是,限制公民权利必须具有明确法律依据,严格遵循法律保留原则,不能单纯为了追求立竿见影的疫情防控效果,置法治原则于不顾。

在防控疫情过程中,多地倡议民众不聚集、少出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集聚。然而,仍有少数村民抱有侥幸心理,存在聚众打牌、串门聚餐的情形,随意公开疫情地区人员的身份信息,有的甚至刻意隐瞒旅居信息、接触史,有些面对警察的批评教育抗拒执法,给防控工作带来严重阻碍。这种情况反映了法治意识和公民责任感的缺失。在疫情期间,少聚集、不聚集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负责,这也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公民责任感的体现。

由此可见,疫情过后,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法治宣传和普法工作,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鲜活度。比如,对于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等行为,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刻意隐瞒自己的旅居信息,随意公开疫区人员的身份信息等行为,要用在疫情防控中发生的生动鲜活的案例,普及野生动物保护、遵守社会秩序、履职尽责方面的法律知识,逐步提高大家的法治意识。

此外,重视培育乡村法治文化环境也是关键环节。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可以促进村民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和法治意识,要注重乡村本土文化,因势利导从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挖掘农村法治文化资源,将农村自然法精神与国家成文法体系有机融合,为乡村法治文化创造良好环境。

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村“两委”干部积极参与防控,工作强度大,多地探索村民担任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取得良好效果。在今后工作中,要继续积极推动村民参与农村事务管理,发挥党员的先锋带头作用,发挥农村乡贤的引领作用,推举德才兼备的人作为志愿者队伍的领头羊。

疫情下,防控疫情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是最重要的,但是在防控过程中还要坚持法治原则,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农村地区法治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刁云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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