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做好今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继续在东北4省(区)的32个县(市、区、旗、农场)推进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示范。

农业农村部:做好今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

来源: 中国网财经
2020-06-30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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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6月30日讯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综合运用工程、农机、农艺、生物等多种措施,突出重点、用养结合、综合施策,集中连片推广黑土地保护利用综合治理技术模式,重点解决项目区黑土变“瘦”变“薄”变“硬”的问题,持续改善黑土地耕地质量,防止耕地退化。与2017年相比,2020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示范区,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3%以上,黑土耕层厚度达到25厘米以上,耕地质量提高0.5个等级以上。

《通知》明确,要继续在东北4省(区)的32个县(市、区、旗、农场)推进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示范。一是在8个县(市、旗、区)开展整建制推进示范,每县示范面积50万亩以上,至少建设10个万亩以上集中连片示范区。黑土地保护利用治理模式要示范推广到各乡(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整乡(镇)示范,在实施5年以上的项目县实现20%的乡(镇)整建制示范。二是在24个县(市、旗、农场)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每县示范面积20万亩以上,至少建设3个万亩以上集中连片示范区。在实施2年以上的项目县,黑土地保护利用治理模式要示范推广到20%的乡(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整乡(镇)示范。

《通知》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土壤存在的主要障碍因素,因地制宜、分类分区施策,集中连片治理,确保黑土地在利用中得到保护,在保护中巩固提升粮食产能。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发挥已经形成的黑土地保护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优势,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继续实施技术专家包片指导,确保黑土地治理一片成功一片,综合治理模式取得实效。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调度监管,做好项目县年度绩效评价,确保工作符合绩效目标。

《通知》原文如下: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

农建发〔2020〕3号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省(自治区)农业农村(农牧)厅,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落实202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中央财政继续在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中安排专项资金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各地要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持续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东北黑土地的重要指示精神,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综合运用工程、农机、农艺、生物等多种措施,突出重点、用养结合、综合施策,集中连片推广黑土地保护利用综合治理技术模式,重点解决项目区黑土变“瘦”变“薄”变“硬”的问题,持续改善黑土地耕地质量,防止耕地退化。与2017年相比,2020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示范区,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3%以上,黑土耕层厚度达到25厘米以上,耕地质量提高0.5个等级以上。

(二)重点任务。继续在东北4省(区)的32个县(市、区、旗、农场)推进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示范(名单见附件)。一是在8个县(市、旗、区)开展整建制推进示范,每县示范面积50万亩以上,至少建设10个万亩以上集中连片示范区。黑土地保护利用治理模式要示范推广到各乡(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整乡(镇)示范,在实施5年以上的项目县实现20%的乡(镇)整建制示范。二是在24个县(市、旗、农场)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每县示范面积20万亩以上,至少建设3个万亩以上集中连片示范区。在实施2年以上的项目县,黑土地保护利用治理模式要示范推广到20%的乡(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整乡(镇)示范。

二、技术措施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土壤存在的主要障碍因素,因地制宜、分类分区施策,集中连片治理,确保黑土地在利用中得到保护,在保护中巩固提升粮食产能。

(一)北部高纬度区。主要包括克山县、桦川县、海伦市、富锦市、青冈县、绥棱县、五大连池市和宝泉岭农场等。该区域积温和平均气温低,针对黑土地过度利用、有机质含量下降、土壤板结等问题,可选择秸秆深翻深混还田、秋季整地、施用有机肥、合理轮作和节水控灌等集成技术模式。

(二)东部湿润区。主要包括东丰县、辉南县、柳河县、密山市、虎林市、宝清县等。针对水土流失严重、耕作层浅、土壤酸化等问题,可选择秸秆覆盖还田与条带耕作、施用有机肥、深松与秋整地等集成技术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草业冠”种植、秸秆填埋修复小型侵蚀沟、等高改垄、截/排水沟建设等措施。

(三)西部干旱半干旱区。主要包括阿荣旗、开鲁县、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松原市宁江区、龙江县、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双辽市等。该区域干旱少雨,存在风蚀、耕作层浅、土壤板结、有机质含量低等问题,可选择秸秆留高茬覆盖还田或秸秆粉碎覆盖还田与免耕播种、条带耕作结合,配合施用有机肥、轮作培肥、水肥一体化等集成技术模式。浅山丘陵地区可结合实际实施环坡打垄、侵蚀沟复垦等措施,防止田间水土流失。

(四)中部雨养区。主要包括铁岭县、台安县、新民市、灯塔市、公主岭市、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五常市、宾县、巴彦县等。针对耕作层浅、土壤板结、有机质含量下降等问题,可选择秸秆覆盖还田和免(少)耕、结合秋整地秸秆粉碎全量还田、施用有机肥等集成技术模式。

三、工作要求

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发挥已经形成的黑土地保护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优势,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继续实施技术专家包片指导,确保黑土地治理一片成功一片,综合治理模式取得实效。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调度监管,做好项目县年度绩效评价,确保工作符合绩效目标。

(一)细化实施方案。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下达的任务清单,指导项目县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实施地点、主要技术模式、补助标准(统筹制定单项技术补贴标准,确保相邻地区同一技术补贴标准相对一致)、操作方式、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按照《通知》要求,于6月30日前将省级实施方案报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备案。7月30日前填报上半年省级项目进度表,编写进展报告,报送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抄送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二)加强统筹实施。以综合治理技术模式为示范,统筹衔接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机深松整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实施,按照“各炒一盘菜、共做一桌席”和“既衔接配合,又避免重复”的原则,协同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探索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黑土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的机制,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三)开展监测评价。及时做好项目区耕地质量监测和分析,依据《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黑土地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耕地监测函〔2018〕66号)做好项目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工作。及时采集项目实施前后土样,分析化验,收集数据信息,编制监测报告。可利用遥感监测、农机操作信息平台等对项目实施效果跟踪监测,确保技术实施质量和效果。以监测评价为基础,全面梳理项目开展以来各技术模式和实施效果,加快完善综合技术模式,为持续推广有效治理模式提供保障。

(四)做好宣传总结。项目县(市、区、旗、农场)要在重点示范区的醒目位置设置示范标牌,注明示范区实施主体、技术模式、技术指导专家和地块四至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黑土地保护的好经验、好做法。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2020年度和2018—2020年整体实施情况分别进行全面总结。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编写项目总结报告,填写年度项目进度表,于12月20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抄送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责任编辑:刁云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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