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率先试点企业除名制

为进一步优化深圳营商环境,借鉴香港经验,日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广东省深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除名制度有利于消除大量“失联商事主体”,防范系统性风险,净化营商环境,继续为全国及广东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

深圳将率先试点企业除名制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2020-07-13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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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深圳营商环境,借鉴香港经验,日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广东省深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广东省将在深圳试点开展企业除名制度,积极对接港澳规则,发挥深圳先行示范区作用。这意味着,深圳将率先在全国通过立法解决企业“退出难”等制度,将彻底解决企业退出难的问题。

引外界关注的是,《实施方案》提出的“探索在深圳试点开展企业除名制度”。据介绍,此次深圳将借鉴香港的公司除名制度,通过特区立法,深圳试点开展企业除名制度。商事登记机关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失联企业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僵尸企业”,在履行公告程序后,将其予以除名。

据记者了解,根据深圳市政府立法的工作安排,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已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修订草案送审稿)》,针对商事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热点堵点作出了很多制度创新。目前,该《修订草案送审稿》已通过立法程序上报审议。

资料显示,截至2020年5月底,深圳累计共有商事主体337万户,创业密度稳居全国第一;而在1979年,深圳企业总数仅为501家。据了解,深圳目前对“失联商事主体”的处理方式是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后仍无法联系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对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后仍无法联系的,商事登记机关则无有效手段进行处理。

据介绍,此次改革是对现行商事主体市场退出制度的重大创新和变通,是对现行商事主体退出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其内容未脱离现行法律的基本框架,同时在制度设计时也考虑了权利救济及后续处理等问题。除名制度有利于消除大量“失联商事主体”,防范系统性风险,净化营商环境,继续为全国及广东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

【责任编辑:刁云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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